浙江在线07月08日讯 杭州的何女士给我们的热线打来电话说,她在杭州三墩协安紫郡订了套房子,89个平方,总价145万,付了五万定金,可是签合同的时候却发现说好送的露台却没有了。
何女士告诉我们,一星期前,她参加杭州协安紫郡楼盘的摇号选房,最终选择了这个楼盘2幢301室。可没想到交了定金,到了要签合同的时候,他们才发现这套房子是没露台的,何女士说这与之前宣传有出入。
何女士:“我们选择的是2号楼,售楼小姐之前跟我们宣传的有阳台有露台,露台是赠送的,阳台的一半也是赠送的。但是我们今天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发现露台是根本没有。”
据何女士讲,她为了买这套房子,前前后后跑了不下十趟,每次来,售楼小姐都告诉她这个户型是有露台赠送的,而且宣传册以及售楼处的沙盘都有明确标示。为什么到了签合同,房子的户型平面图上却没露台了呢?
何女士:“她说露台是没有的,而且只有我们选的三楼是没有的,但是这个情况我们之前是来看了不下十次,都没有一个人跟我们说。露台的面积有八点几个平方,按照市面价值算的话有十几二十万,也就是我们现在损失了十几万。”
对于开发商的做法,何女士觉得自己受骗了。随后,记者找到了开发商浙江运河协安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浙江运河协安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林菲:“我们做方案的时候就做了这个模型,包括我们模型上也写着的,规范方案仅供购房参考,具体的这边也是说已购房合同为标准的,标也是标了个标准层的。”
林经理表示,何女士选的301室是特殊情况,并非标准层,所以会和宣传图册上标准层的户型有所出入。采访中,林经理也一直强调,所谓的宣传图和沙盘,只供参考,最终还是以合同的房屋平面图为准。对于这样的说法,何女士也很无奈,但是,何女士始终觉得,在下定金前,对方应该告知她这套房子的特殊性。
浙江运河协安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林菲:“我们工作人员有没有提醒他三楼没有露台,因为客户没有特别强调,我们工作人员也没有特别提醒,就是这个失误。”
最后林经理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她们也有责任,愿意给何女士退房或者补差价换有露台的房子。目前,双方还在对此事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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