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7月9日讯前不久,发生在玉环县的一起见死不救案引来不少人关注:23岁的安徽籍男子张某,带着两个孩子上山摘杨梅。不料,其中1名孩子掉入不算深的蓄水坑,另1名孩子下水救援并向张某呼救。其间,会游泳的张某非但没有下水救小孩,反而离开现场。最终,两名孩子不幸溺亡。7月5日,张某因涉嫌“间接故意杀人”被玉环县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近年来,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屡见不鲜,“最美人物”也不断涌现。张某的见死不救,是法律不能容忍的,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各界纷纷就此事展开热议。
回放:小孩遇险不救
张某今年初来到玉环打工,没有固定工作。5月18日中午,他来到坎门街道双龙村的水塘钓鱼。慢慢地,10多个孩子凑过来看热闹。
不一会儿,张某想上山摘杨梅,孩子们也跟了过去。天刚下过雨,山路很不好走。张某先带着10岁女孩小丽和12岁男孩小江上山,让其他孩子在下面等。张某在前面探路,两个孩子跟在后面。没走多远,张某听到后面传来呼救声。原来,小丽滑倒掉进了一个长5米、宽2米、深1.5米左右的蓄水坑。
救还是不救?会游泳的张某犹豫不决:以前,村里有一个老人摔倒,好心人将其扶起,结果被对方赖上,还赔了钱。担心自己会遇到同样的遭遇,张某最终决定不管了。小江见张某没下去救小丽,就自己跳入水中救人。两个小孩都不会游泳,渐渐不再挣扎。见状,张某赶紧绕道逃跑,山下的孩子也顾不上了。
进展:涉嫌故意杀人
5月19日,小江的家人四处寻找儿子无果,向警方报案。很快,警方在蓄水坑内发现两名孩子的尸体。
民警很快就找到了张某,他承认当时因有所顾虑而没有出手相救。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日前,玉环县公安局对张某实行刑拘。
记者采访了办理此案的玉环警方,民警表示,一方面,只有张某是成年人,这些孩子都是未成年人,而且他们是由张某带去玩的,他有看护照顾孩子的义务;另一方面,这个水坑并不深,张某会游泳,有能力去救,却没有出手相救,最终导致两个孩子死亡。所以,这就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
热议:生命高于一切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张某的这种行为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假如是自己的小孩,难道也不去救吗?”曾荣获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杭州宝善桥勇士开锁店老板顾荣兵说,“社会上虽然有好人被误会的现象,但好人有好报是主流。近年来,我们身边接连涌现出吴菊萍、吴斌等一系列‘最美人物’,传递了真善美的正能量,没想到世上还有张某这样丧失人性的人物。”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兴良认为,张某将孩子带走,就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孩子的生命安全,在小孩的生命遭受威胁时,张某应当予以积极施救,但他却没有履行施救义务,造成他人死亡,这种行为构成不作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网友“LoveTsu的巧巧”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两个小孩的悲剧面前,我做不到噤声不言,真想大声哭喊,让我们一起抵制冷漠,让这个世界更美好。网友“火均子”说,生命高于一切,能施救而不出手,何止冷漠,实是无良,是见死不救。以人家讹钱拒绝救人理由太过牵强,也站不住脚。要制定相关法规,严加惩治。
该出手时须出手
路见不平出手相助,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在“最美人物”不断涌现的当下,如此见死不救的行为,着实令人痛心,引人深思。
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当今社会上,虽然仍存在少数的丑陋现象,但“最美”现象也随处可见。作为公民,每个人都是社会的参与者和受益者,今天你向他人伸出援手,明天你有困难时,同样会得到他人的援助。同时,助人为乐的中华传统美德只有在不断传递和弘扬中,才能发扬光大,只有大家当好践行者,社会才会越来越美好。
传递正能量,你我有责,更需要法律作保障。张某的行为,势必遭到社会的唾弃,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折射出社会道德建设任道重远,保护见义勇为的法规和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切实消除人们的顾虑,让大家勇敢地伸出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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