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近日,椒江的章女士打来电话称,自己在市区一商场专柜购买的新凉鞋,穿了两天就掉色。
“脚底都被染上颜色,怎么洗都洗不掉。去朋友家,进门的时候一脱鞋,脚底脏得连我都觉得不好意思。”章女士说。
记者调查
商场买的新凉鞋,只穿了两天就掉色
前些天,章女士想到市区一商场买一双凉鞋。转了好几圈,试了不少鞋后,章女士在天美意专柜里挑了一双坡跟凉鞋。
“当时正好碰到商场搞促销活动,原价700多元的凉鞋折后花了400多元钱买下的,挺划算。脚感很舒适,鞋子也是我真心喜欢的。”章女士说,买回来后她还美滋滋地在同事面前炫了一下。
穿了两天后,章女士发现,凉鞋内脚底后部有轻微褪色的现象。
“刚开始以为新鞋轻微掉色是正常的,穿两天应该就能好。这个商场的东西我以前也经常来买,质量都还不错。”章女士说,自己比较相信商场专柜产品的品质,掉色的事情也就没怎么放心上。
大概过了七八天,章女士到一个朋友家做客,进门脱鞋的时候发现脚后跟有一块蓝色的污垢。“看起来很脏,去朋友家做客,一脱鞋,我都觉得很不好意思。”从朋友家回来之后,章女士用沐浴乳把脚后跟洗了很多遍,但是怎么也洗不干净。
“很恼火,买双新鞋没穿几天就掉色,鞋子内底都被染色了,这让我怎么穿?”章女士说。
商场称,品牌鞋子掉色是个别现象
6月27日中午,记者跟随章女士一同来到出售这双褪色凉鞋的天美意品牌专柜。
专柜销售员一开始表示,这种反糙皮的鞋子存在轻微掉色情况是正常现象,她先打电话问问天美意公司怎么处理。
打完电话后,销售人员告诉章女士,天美意公司要对凉鞋进行检验,需要把鞋子寄回公司。
“但是我夏天就这么一双凉鞋,之前也是因为没有鞋子穿了才要买新鞋的,鞋子寄过去来回那么多天,我那几天穿什么呢?这么热的天,总不能穿春秋天的鞋子吧?”章女士觉得专柜的做法不合理,她不能接受。
这时,商场的一名销售主管过来,在了解情况之后,该名主管表示,可以找天美意公司协商把鞋内那层被染色的底子更换掉。
“把鞋内这层底子更换掉,再换个别的,这个鞋子以后穿着的脚感肯定不一样,我当初买鞋子就是因为这双鞋子的脚感好。如果因为更换底子,又出了质量问题,时间又过了‘三包’期限,我找谁说去?”章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商场简单更换鞋底子的建议。
经过记者再三协调,该销售主管把章女士这双掉色凉鞋的图片发给天美意公司的售后,并告诉章女士,会尽快找厂家协调好解决办法。
当天下午,章女士告诉记者,商场的有关工作人员给她打来电话,同意为章女士更换凉鞋。
“天美意的鞋子质量很好,口碑一直不错的。鞋子没穿几天就掉色,是特殊现象,我们卖了这么久的鞋子,很少有顾客来反映这种情况。”对此,天美意专柜的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已经跟公司那边协商好,章女士可以在本专柜内更换别的款式的凉鞋。如果与先前那双鞋子存有差价,可采取多还少补的方法。
之后,章女士在天美意专柜重新挑选了一双200多元钱的凉鞋,而多余的钱也经商场全部退还给她。
实现消费者
“三包”权益有法可依
律师 韩高远
商场购物,买的是放心,为的是合意。所以在商场购物后,消费者一般对于商品的质量保障,相对于网络购物等方式比起来,维权的心意也更为急切和坚定。
对于章女士所遭遇的事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可见章女士购买的鞋子的质量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而当章女士需要依据“三包”条款来维护自身权益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内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可见其“三包”权益的实现也是有法可依的。
再进一步,对求偿的权利者的追究,法律还是有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所以对于质量问题的追究对象,消费者也可以依法追寻,维护权益。
法律只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手段和底线,事情发生后最好的结果还是商家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这样既使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也可以节省法律维权的成本。就如章女士成功调换了商品,并补了差价,以最简单的方式维护了权益。而当消费者无法与商家协商时,消费者也可以求助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来调停协商,或者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最后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最后提醒消费者,哪怕是高档商场也可能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所以在购物时,最好要观察仔细,尽量避免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在发生质量问题后,也应第一时间联系商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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