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7月9日8点40分
地点:婺城区法院第九法庭
原告席:坐着一个中年男子,穿着黑灰条纹T恤,不断把玩手中的矿泉水瓶,他姓徐,今年38岁。
被告席:一个身材修长的女子,穿着黑白条纹蝙蝠袖子T恤,T恤上印着一只兔子。她把长发挽了起来,很利落地坐下,从公文袋里拿出了一些材料和笔。她姓杜,是徐某的前妻。
旁听席:能坐三十多人的旁听席,坐得满满当当的。阵营分明,面对法官左手边原告身后全是原告的亲朋,面对法官右手边被告后面则是被告几个姐妹及其他亲属。
还不到三岁的小鸣,长大后应该不会记得,昨天,以自己为支点,爸爸妈妈第三次站上法庭对峙——这未尝不是一种幸运。
第一次,爸爸提出离婚,将妈妈告上法庭,小鸣判给爸爸。
第二次,妈妈要求把小鸣还给自己,并提出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鸣不是爸爸亲生的,妈妈拿回了抚养权。
第三次,也就是昨天,爸爸告妈妈要求精神赔偿,索赔16万。
昨天8点40分,婺城区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损害赔偿案。
男方:同意调解
女方:不同意
2009年6月,经过杜女士开婚介所的姐姐介绍,都是离异的徐先生和杜女士认识了。
2010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
2011年3月,徐女士生下儿子小鸣。
小鸣19个月大,徐先生将杜女士告上法庭,请求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杜女士在外面有情人。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根据经济收入等情况,将小鸣判给了徐先生。
很快,杜女士将徐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抚养权,并提出亲子鉴定,因为孩子不是徐先生亲生,根据这一结果杜女士拿回了抚养权。
“同意调解么?调解的话可以不开庭。”主审法官问原被告双方。
“同意的。”男方回答。
“不同意。”女方说。
主审法官宣布开庭。
男方:索赔抚养费、精神损失16万元
女方:全部不赔
庭审上,徐先生通过他的代理律师提交了起诉书,要求法院判决杜女士赔偿他精神损失费,因为通过亲子鉴定,这个孩子并不是徐先生亲生的,而是他们没离婚前,杜女士和别的男人生的。
听到这里,杜女士把笔用力地握在手中,看着对方。
“被告方可以发表意见。”主审法官提醒。
杜女士拿出了一份文件,对于前夫的诉求,她很气愤。
“他跪下来求我,我才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可是我收到应诉状的时候才知道,原告的心机这么深,在劝说我把孩子生下来的时候就考虑到将来可能利用这个孩子的出生来要求巨额赔偿……”杜女士说,小孩出生到现在都是她自己抚养,“他虽然说会把孩子当亲生骨肉抚养,但是他始终觉得这个孩子不是自己的,有一次孩子在罗店发高烧,我问他要钱,他根本不管,知道我带着孩子没有工作也不愿给我基本生活费。”
听着杜女士的控诉,徐先生盯着手里的矿泉水瓶,冷笑了一声,摇了摇头,瞥了眼杜女士。
在起诉书中,徐先生提出了16万元的赔偿,分别为:
结婚聘礼6万;杜女士借给情夫的债权2万;怀孕期间10个月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费共5000元;孩子生下后男方亲戚朋友给的红包1万;孩子生下后医疗费用2422元;月子期间婆婆照顾媳妇以及婴儿的费用(包括误工费)1万;精神抚慰金4万……
对这些款项,杜女士全部不认同。
“我们一项一项来对一遍好了,”主审法官说,“聘礼6万元对么?”
“不对,只有1万。”杜女士说。
法官问,“2万元债权是什么?”
“就是她借出去的,还回来后被她拿走的。”徐先生的律师说。
“我希望原告提出借出去的证据,根本没有的事情。”杜女士反驳。
“怀孕期间每月500元的生活费呢?”法官问。
“错错错!没有的!”杜女士拔高了声调。
“那你的生活费哪里来呢?”法官追问。
“怀孕期间我都是住我姐姐和妈妈家里的。用的也是我以前在超市工作存起来的钱。”
“小孩生下后,1万元的红包呢?”
“收到过七八百,也都被拿回去了,满月酒要办他说没钱,也逼我拿回去。”
……
“一项都不愿承担?”
“对。”杜女士回答得很干脆。
女方:孩子是他求我生下来
男方:这怎么可能?!
“你什么时候知道孩子不是你的?”法官向徐先生提问。
“二审鉴定下来才知道的。否则我干吗要帮她养孩子?”徐先生说。
“你生得出来么?”杜女士突然在旁边质问。
“我生不出?这种话你也说得出来?!”
“你生出来过没有?”
徐先生和杜女士双方突然吵起来,徐先生的亲友听不下去了也开始帮腔。法官不得不敲打法槌让大家安静,庭审才得以继续。
在庭审现场,徐先生是否在孩子出生前就知道孩子的血缘关系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杜女士写了一份长达5页的理由,提交给了法官。其中一项就是指出徐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就知道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并且由于徐先生要求将孩子生下来,所以孩子的出生对她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而随着徐先生律师的提问,争论再次激烈起来。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我提出几个问题,你是什么时候发现自己怀孕的?”
“我和他结婚以后知道自己怀孕的。”
“那我问你第二个问题。你什么时候知道小孩不是他的?”
“结婚以后就知道小孩不是徐某的。”
“那也就是说结婚以后你也和其他男人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是不是?”
“承认!还没结婚他自己都清楚的,现在不清楚了?”
“你作为母亲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么?”
“不知道。”
杜女士的回答让现场旁听的徐先生家属大笑出来,议论纷纷。法官再次提醒旁听席,让大家保持安静。
“你为什么会不知道?”
“因为我在家里被他们逼得度日如年,有一次出去喝酒,然后才有了这个小孩。”
“你什么时候告诉徐先生,孩子不是他的? ”
“怀孕后35天左右,他陪我一起去做产检,他自己就知道了。那时候我要把孩子打掉,我不想要这个小孩,他自己也很清楚这个孩子根本不是他的,他跪在我面前求我一定要把这个小孩生下来。”
“如果徐先生明知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为什么要求你一定要把小孩生下来?”
“你看看他几岁了?这就是他的心计!”
“如果徐先生知道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为什么离婚一审的时候,他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甚至放弃了抚养费用?”
“因为他明知孩子是我的心肝宝贝,他就是以此来要挟我。当时开庭的时候,他妈妈就跟我说,孩子判给他们了,我看都不想看一眼。”
“如果原告知道妻子在外面有不正当关系,肚子里还怀有别人的孩子,还让他生下来这不符合常理。原告在一审起诉离婚时诉请儿子由原告抚养并放弃被告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像被告所说他知道孩子不是自己所生,那他不可能这么做!如果按照被告所说他这么做是为了折磨你,那么原告完全可以要求你支付抚养费。”原告律师总结。
“自始至终他都知道,现在却推掉责任都往我身上压。小孩才3岁未来怎么生活?难道小孩子和我就没有受到精神伤害吗?一个婚姻的不幸不是只有他才有伤害的。最大的伤害在小孩子,你们这样苦苦逼着的时候,那我的精神损失谁来买单?”越说越激动的杜女士第一次在法庭上哽咽。
“和谁生的谁买单!”徐先生也激动起来。
“你们这样和强盗土匪有什么区别。”杜女士突然把一直拽着的笔往桌上一扔,站起来死死盯着徐先生。
法官要求她坐下,她也不肯,直到坐在第一排旁听的姐妹们不停劝说,她才坐下。
法官:曾经的一家人请相互理解
庭审上双方情绪激动,都不肯让步。主审法官只好休庭。然而并没有让他们走。
“走到这一步双方都有责任,婚姻需要经营,离婚再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也可以,但是婚姻存续期间你就要忠于你的家庭和丈夫。夫妻有忠实义务。我想被告要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不能一味地责怪原告,不管怎么样婚姻存续不能发生这样的情况,你换位思考下。如果是你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你的打击如何?被告应该拿出诚意。而原告希望也能考虑一下被告现在没有工作,还有一个2岁多的孩子需要照顾,经济能力有限。”
法庭最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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