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近年来,嘉兴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八项司法”要求,以提高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让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司法公开至关重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惠春说。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嘉兴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市中级法院制定了《嘉兴法院实施阳光司法工作方案》,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个方面,就阳光司法的具体内容作了规定,着力将司法公开贯穿于法院的主要工作环节。
利用法院门户网站或LED大屏幕开展庭审直播活动,对一些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审理,个人凭借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对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旁听……让庭审过程直接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成了嘉兴法院深化落实阳光司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去年,全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监督执行、参加座谈等400余人次。市中级法院门户网站开通以来进行的7次庭审网络直播活动中,点击数共计11400余次。
去年11月7日,南湖区政协委员朱玉明应市中级法院邀请,与其他9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道,到嘉兴市看守所旁听了钟某等10人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并对整个庭审进行了评价打分。这是市中级法院继2010年7月首次采用公开开庭方式审核减刑、假释案件,同年9月首次到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后的又一创新举措。在庭审评价环节,朱玉明给当天的庭审打了满分,除了感觉“庭审程序十分规范”以外,其中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庭审让我们看到了公平、公正”。“比如申请假释的袁某对受害者还有30万元赔偿没到位,他得不到受害者的原谅,法官没有核准他假释。”朱玉明举例说。
当天,200多名服刑人员也参加了旁听。时任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的徐瑾表示:“这有利于保证刑事执行程序的公开性、透明度,同时,有利于增强罪犯改造效果和法制宣传效果等。”
为进一步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全市法院建成了110个数字法庭,按照有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庭审录像率始终保持在97%,位居全省前列。
此外,法官们撰写的裁判文书也被“晒”了出来。市中级法院出台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试行)》,为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提供了指导。
案件基本情况、双方争议焦点、法院判决理由等内容,甚至错别字等,都一一在公众面前曝光,接受大家评议,这些使得法官在案件办理时更加审慎、细致,对提高案件质量、减少裁判文书差错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公正,已成为全市法院干警的共识。最近两年,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和法院“零距离”接触,成了嘉兴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又一重头戏。在全国法治宣传日、禁毒日、妇女节等时间节点,确定相应活动主题,邀请新居民代表、个体商户、企业经营者、在校学生、媒体记者、网民等各类对象走进法院,参观办公场所,旁听法院庭审,听取审判流程介绍,并与法官面对面交流,已成为嘉兴法院的常规动作。去年,市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统一组织全市所有的人民法庭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今年又明确将“法庭开放日”活动纳入常态性工作机制。“每一次开放日活动,都成了普及法律、加深社会对法院工作理解和信任的契机。”许惠春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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