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方:发展下线的“消费返利”涉嫌传销 | ||||||
2013年07月12日 14:53: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
山东省一直是传销案件的高发地区,每年发生的案件总数都居全国前四位,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便捷的优势,一些传销组织通过“网络加盟”、“私募基金”、“电子商务”等方式,利用网络为传销载体进行犯罪,人们传统印象中关在小黑屋里洗脑的传销模式已经被新型网络传销所替代。 据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商贸支队队长刘西峰12日介绍,2012年,山东省公安机关共破获641起传销案件,其中有300余起为网络传销,共抓获2181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达63.58亿元,网络传销在整体的传销案件中已过半数。 据刘西峰介绍,以前传销组织会把几个人关在一个屋里不断的进行洗脑,并且通过家人朋友发展下线强迫传销,这种情况近几年在山东已经很少发生了。取而代之的是新的传销形式和规律,加入传销组织从低门槛变成高门槛,以消费返利、资本运作、网络游戏和电子商务等形式为主,传销模式相对文明。 “相比传统的传销模式,网络传销更具有隐蔽性,只需要一个虚拟的称呼,不需要面对面即可进行传销。”刘西峰告诉记者,传销网站与正规电子商务网站不同,他门交纳入门费主要是为了发展下线,其实就是借着电子商务的幌子进行传销。 在众多的网络传销模式中,消费返利成为了消费者最易踏入的传销陷阱。消费者到返利网站免费注册成为会员,只需在指定的联盟商家消费即可获得相对的返利,消费越多,可获得的返利就越多,商户则需交付一定的费用加入联盟。会员邀请其他人加入,或是在自己的个人通讯软件中发布返利网站的广告,也会获取相应的提成。如果交付相对高额的会费,即可成为代理商,在邀请他人加入网站的时候会获取更高额的返利。 刘西峰说,实际上,还有一种消费返利网站主要为大型购物网站,只是在线进行返利,不存在发展下线和交纳入门费的行为,其实质属于促销让利,这就不属于传销。 据刘西峰介绍,在调查这些返利网站的过程中,发现涉嫌传销的网站往往是返利大于获取的收入,这种不正常的经营模式就是传销的行为,依靠代理商、消费者和商户发展下线,通过高额返利诱惑了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其中每一位参与者其实质就是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了解到,2012年,山东省公安机关共开展了13次集中打击传销战役,破获了药王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水立方生物科技公司网络传销案、斐梵国际集团传销案等大型案件,破案110多起,抓获传销组织骨干成员300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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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网 作者: 刘颖婕 编辑: 金菁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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