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亚航空的一场空难事故,改变了浙江不少中小学生的暑期安排。迄今为止,江山中学已有3名学生在这次事故中遇难,一场偶然的空难,扯出一堆绝非偶然的“游学”乱象,现在,该是对其进行梳理的时候了。
仅就“游学”而言,它有悠久的传统,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就包含了“游学”。只是这“游”的主要目的,在于找到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切磋与交流,并没有多少游山玩水的意思。从这个意义上说,“游学”重在“学”,“游”是为了“学”,“学”才需要“游”。
时下由旅游公司操办的出国“游学”,虽然还叫“游学”,但这“游学”往往成了“出国”的由头,“游”也主要成了游山玩水。譬如,说是要住到学生家,结果,可能住在放假没人住的学生宿舍;纵然有参观“名校”的安排,可能成了到学校门口一站、到校园里一转的“到此一游”。特别靠不住的是,“游学”回来的学生,还说有一大堆收获;有些家长也说孩子有了这样那样的变化,似乎不虚此行。其实,最多15天的时间,刨去折腾在路上的两三天,就算进入一个高强度的培训班,也未必会有立竿见影的成效,更何况大部分行程是在景区里转悠。合乎情理的解释恐怕是,学生花了钱,不好意思说没收获;家长掏了钱,也不好意思说没变化。
说到“游学”的价格,15天近3万元,作为一般的旅游也算是高价了。也许在报价者看来,“游学”比“旅游”多了个“学”字,内容增加了,价格就有理由上涨。其实,学生宿舍的费用不可能比住宾馆贵,带进“名校”转悠一圈连景区门票也省了,涉“学”的内容越多,费用应该越低。费用走高唯一合理的因素,恐怕是随团教师的费用需分摊在学生身上。这“游学”若是家长自发组织,家长因委托老师代管孩子而甘愿承担老师的费用,那么用不着旁人多嘴;如果“游学”是学校动员的,它体现的是校际交往,这带队老师的费用就不该分摊到学生头上。
一旦出现事故,谁来负责?学校往往强调,学生把钱直接给了旅行社,责任应该由旅行社来负。但在家长看来,“游学”信息是学校提供的,带队的也是学校老师,正是看中了这两点,家长才乐意掏钱。如果真是校际交流,万一出现意外,双方学校都应该负责。
乱象理清了,解决的办法也就有了:学校若真要搞校际交往,不仅要确保“游”中有“学”,而且应该以“学”为主;如果包给旅行社以“游”为主,那就要让学生“游有所值”;选择旅行社的时候,更要重资质、重声誉,而不能只看报价,以提高安全的系数。更重要的一条是,学校要敢于承担组织学生“游学”的责任,否则,动员之初就该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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