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曾成杰的女儿发微博称,执行死刑当天没有接到通知,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对此,长沙市中院先后发3条微博回应,但均遭到网友的强烈质疑。
死刑犯虽被剥夺了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007年最高法、最高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审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可见,无论是罪犯要求会见亲属,还是亲属要求会见罪犯,都是法定的权利。
对于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前没有会见家属,长沙市中院一度在其官方微博上发文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一回应明显违法,因而微博很快被删除。接着,长沙市中院又在微微博上表示,“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这一说法仍然漏洞百出:其一,从先前的回应看,长沙市中院认为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因而没有通知犯人,现在又说通知了犯人,是犯人自己没有要求会见家属;其二,即使这一说法是真的,也仍然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通知犯人是在“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而不是“验明正身”时,同时还应该通知罪犯的亲属,看其亲属有无会见的要求。
天理、国法、人情,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应该让死刑犯见亲属最后一面。长沙市中院的3次回应为何均遭到网友的强烈质疑,他们应该反躬自问。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