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今年夏天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对不少高校毕业生来说,走出校门后顺利找到工作并非易事。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就业、招工行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梳理了最近一段时间就业诈骗案的审理情况,向社会发出预警,提醒人们防范各类就业骗局。
求职心切,相信“关系”易受骗
吴某有个女儿,大学毕业后一直未找到工作。经人介绍,吴某认识了一个自称极有“门路”,与省、市、县领导都有联系,亲戚为市领导秘书的男子葛某。葛某一口应承“帮助吴某女儿进政府机关”,并多次以需要送礼拉关系为由向吴某要钱。为筹钱,吴某甚至将住房抵押向银行贷款。在半年多时间里,葛某共从吴某手中骗取32万元。最终,葛某被宁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通过类似案件,可梳理出一些清晰的特点:被骗者特别是大学生就业期望较高,同时坚信只要有“关系”就能获得好工作。而行骗者显然掌握了对方的这一心理,谎称有可靠“关系”,可满足对方的愿望,以疏通关系需要“办事经费”为由行骗。
最常见的行骗借口:收取保证金
在涉及就业的诈骗活动中,利用求职网络、散发小广告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借此向求职者收取保证金等费用,是最常见的骗术,占全部就业诈骗案的一半以上。
35岁的金某几年前曾到利比亚打工,他放出消息,称自己受某渔业公司委托,找人出国捕鱼,引诱40多人报名,并以收取保证金、介绍费等名义,诈骗17万余元。审理此案的法官分析认为,出国打工很容易让一些职业技能相对较弱的求职者动心,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个挣钱相对容易的好工作,而出国打工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介绍费似乎顺理成章。
了解相关知识,识破各类骗局
宁海法院的法官介绍,其实,许多利用就业和招工进行的诈骗并无多大技术含量,稍加用心就能识别。在招工过程中,求职者首先应当摒弃“关系决定一切”的观念。另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向求职者收取保证金、培训费、押金等费用。因此,以先交报名费、培训费、信息费等作为招工条件,十有八九不靠谱。
法官说,在收到招工等面试通知后,求职者应对招工单位的真实情况进行查询。正规单位一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太可能以散发小广告的形式招工,如果对方将面试地点定在宾馆,而所谓的面试者却不现身,肯定是骗局无疑。此外,在找工作时不要将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随意交给对方,防止因此被骗子控制,遭受意外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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