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央行本月发布实施《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取消了“信用卡受理门槛”。这意味着,今后,甬城街头巷尾小店小铺将增设不少POS机,而市民手中的信用卡也能有更大的使用范围。
在此之前,出于对信用卡套现风险的防范,持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网络特约商户等均被排除在受理信用卡行列之外。
“刷卡已然是市民的主要消费支付方式之一。尤其是先消费后还款,可以享受免息期的信用卡,已经成为不少年轻人的消费支付首选。可是此前,因为小店不能受理信用卡,不少市民只能辗转取款支付,甚至无法顺利买单。”昨日,南苑街一名经营服饰的个体商户李女士称。
考虑到当前这些商户对信用卡受理诉求的日益强烈,而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已就信用卡套现等若干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强化了对信用卡风险的法律制度约束,也为信用卡更加广泛的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新发布的《办法》取消了原关于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不得受理信用卡的规定。
来自银联宁波分公司最新统计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市全辖已布设POS终端逾9万台,拥有POS商户6万余户,POS清算交易金额同比又有35%左右增幅。
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的风险管理要求,收单机构将对高风险商户、高风险交易采取交易限额、建立商户风险保证金等措施,以加强风险管理。
与此同时,诸如“刷信用卡需要支付1%手续费”等要求在新《办法》中被明确禁止,这在银行卡使用权、交易方面确保了持卡人的权益。
以往,市民在网购过程中,常常被卖家要求自行承担刷卡手续费,但新《办法》明确指出,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特约商户应承担的刷卡手续费,且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一旦消费者遇到被收信用卡刷卡手续费情况,可依据《办法》予以拒绝。
除此之外,《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歧视或拒绝同一银行卡清算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确保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卡在其清算网络内的通用性,使持卡人可自愿、平等地使用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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