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开化县农民夏某没想到,自己会因为砍了24棵树而惹上官司。因建造厂房需要木头,去年年底,他先后2次在村集体山场盗伐杉木。昨天,开化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徒刑。
森林已成为衢州最重要的资源,生态已成为衢州最大的优势。为了守住衢州的“一片绿”,从今年4月开始,市检察院和市林业局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到目前为止,我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13件15人。
利益驱动是主因
昨天,市检察院公布了2010年至今年6月底办理的涉林案件。3年间,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涉嫌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案件83件135人,占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的七成多。
据检察官介绍,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之所以频发,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此外,法律制裁力度不够大。
“刑法规定此类犯罪的法定刑大多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司法实践中,判处非监禁刑比例较高,难起到震慑作用。”检察官表示,2010年以来因盗伐滥伐林木被判刑的135人中,有114人被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
有人“靠林吃林”
一些偏远地区的村民,除了种地没有其他经济收入,于是“靠林吃林”。检察官说,在盗伐林木犯罪案件中,除少数盗伐林木用于自家建房外,绝大多数案件中的嫌疑人将偷砍的林木予以销赃获取赃款。
而在滥伐林木案件中,很多人明知砍伐林木要办理采伐许可证,但认为办证要缴纳费用,无利可图,便铤而走险,大肆滥伐林木。
【案例】 2012年10月,开化县张湾乡的蒋某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雇人到其父亲的自留山上采伐林木。经鉴定,滥伐林木的材积73.381余立方米,折立木蓄积122.3立方米。1个月后,他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退出非法所得21640元。
竟然“知法犯法”
“这几年,多数群众尤其是林区的群众对生态资源保护意识明显提高,普遍认为盗伐滥伐林木是一种违法行为。”检察官告诉记者,据开化县检察院统计,该县有六成以上盗伐滥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是因群众举报而案发的。
然而,多数嫌疑人知道滥伐林木是违法行为,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滥伐的林地比较偏远,不会被发现,更多的是没有按照采伐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数量、期限、方式进行砍伐,存在少批多砍、或超范围和期限砍伐。
【案例】余某流转了位于开化县池淮镇某村2块山场的经营权。2012年9月,他取得了采伐许可证,按规定,采伐方式应为“择伐25%以下”。他雇人砍伐林木,却对采伐证规定的采伐方式、数量和范围只字未提,致使山林被滥伐86.8935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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