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日前发布的《〈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透露,绝大部分私营企业只给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无心或无力考虑普通职工的参保问题。同时,农民工群体不愿降低收入参加社保,为了生活稍微宽裕一些,他们宁愿主动不参保,让单位将这部分费用转化为工资发给自己。
全民参保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些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考量不愿为普通职工参保,这是一件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一边是务工人员为养老所愁,一边是主动不参保,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又作何解?此前曾有深圳“万人退保潮”的媒体报道,很多外来工回家前,选择将个人账户中的钱取出来,宁愿舍弃企业为自己缴纳的那部分社保。究其原因,远不是“对养老的概念比较淡薄”、“对养老新政不了解”这么简单,实在是社保政策还不能满足农民工所需,以至于大家宁愿得到一些看得到、摸得着的利益。
根据目前的社保政策,参保年限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金。对于工作不稳定和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群体来说,随时都有失业的风险,社保也随时有可能断缴,15年的缴费期对频繁流动的务工人员来说过于漫长,反倒成为一种负担。如果有段时间工作无着无法续缴保费,此前长时间累积的社保就会付诸东流,甚为可惜。
此外,养老保险金转移制度的壁垒也是不愿参保乃至退保的重要原因。按照目前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可转移12%的单位缴费,但企业和单位是按工资额度的20%缴纳的,其中8%的缴费要“损耗”掉,不太合理。而且《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达程度、工资收入水平有很大差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也不一样。那些在经济发达地区打工的人,打工时在该地按照较高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金,“转续”之后,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按照很低的标准领取养老金,甚至可能还没有当初交上去的多,显然是不合理的。
也就是说,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与其冒着“断缴”的风险,面对“得不偿失”的可能,还不如“快刀斩乱麻”,退保后直接去新的地方办理社保算了,舀到篮子里的才是菜。所以,农民工“放弃社保换工资”问题需要制度化解,我们也相信相关政策会为此作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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