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非法采矿人员被判处一至四年有期徒刑
2013年07月22日 15:12:20
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 日前,宁海县人民法院对发生在该县的三起非法采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至四年有期徒刑。
2011年下半年,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查知徐某、谢某等5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长街镇月兰村东面“花田勾”山体、东南面“小塘湾天灯盏岗”山体及长街村“乌龟背山”等地采挖块石和宕渣,并出售获利。经核定,三起案件非法采矿总量134237立方米,总价值约为377.8万元。
鉴于案情重大,县国土资源局遂以徐某等五人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另三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新《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 舟山查处首例非法居留案
- 湘乡父子俩搞传销非法获利90余万元 双双被捕
- 5名刚出校门80后 糊里糊涂卷入“邦家”非法吸储案
- 306位投资人7900万没拿回来 "邦家"萧山公司案开庭
- 【新闻鲜晨多】7月17日:两天两夜 亲历舟山南部海域与非法渔船的追逐战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