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3日讯 昨天中午,永康的胡先生致电钱报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前几天,我托运一批货物。说好了5000元的运费,收条都打好了,结果托运的时候,物流公司说要加收1700多元。不付这笔钱就不发货。这笔钱我真不愿意付,但是客户没收到货,一直在催,弄得我很被动。
胡先生在永康一家企业做业务员。7月17日晚上,他有一批货要发到广州。由于一直合作的物流公司没车了,他叫了永康一家物流公司发货。
“这家公司叫婷婷物流。”胡先生说,“我和他们确定了托运的价格,一共5000元。”当天下午,物流公司就派了车子去收货。货物运走时,司机给胡先生写了收条,并注明“运费银行付款伍仟整”。
货物发出去后不久,胡先生就收到了物流公司的电话,“她在电话里说,货物超重了,必须要加钱,不然不给发。”按照物流公司的说法,胡先生还需要付1750元的运费。突然要加近两千的运费,胡先生当然不干。这两天,他一直和物流公司协商,但是没有结果。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婷婷物流的负责人。她说,胡先生和她沟通时,只说了体积,没说清楚货物的重量。他们拿到货物后,发现重量超标了,胡先生还要付1750元。胡先生对这个解释显然不满意,“我明明说了体积和重量的。再说了,物流公司的收条还在那里,说好的运费5000元。”针对这一点,物流公司负责人说,收条是司机打的,不能算数。
虽然运费未定,胡先生的这笔货物还是及时发出去了。前天下午,广州那边收到了胡先生的货物,但是只有898件,“剩下的127件已经到广州了,但是没有发出来,还扣留在物流的仓库里。”
由于要装箱出口,客户一直在催胡先生把货物补齐。胡先生也很紧张,怕影响以后的合作。但运费还是谈不拢,昨天下午,胡先生找到了永康市物流行业协会,进行投诉。
在协会副秘书长翁松方的协调下,婷婷物流答应将额外的费用减少到1000元,只要胡先生付清运费,马上就把剩下的货物送过去。虽然对这个结果不甚满意,但是胡先生也没有其他办法。“客户那边催得紧,没时间耗下去了,算买个教训吧。”
针对这个案例,记者咨询了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的贾律师。贾律师说,既然打了收条,物流公司应该按照收条来收费。至于扣留一部分货物的行为,他说“客户付不付运费是一回事,但是以扣留货物来要挟客户付费,这已经涉嫌敲诈勒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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