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部队简介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为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直接领导和指挥下的正师级公安现役部队,主要担负全省国家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沿海地区的边防治安和船舶管理,以及海上缉私缉毒、海上救助、打击偷渡外逃、海上盗抢和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边防管理任务。总队下辖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教导大队等单位,主要分布在杭州、嘉兴、湖州、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地区。近年来,浙江公安边防总队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牢记根本宗旨,扎根人民群众,忠诚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全国先进模范集体和个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随着浙江被列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省,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边防队伍里,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维护沿海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边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大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法 学 |
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专业; |
29 名 |
文 学 |
英语、日语、朝鲜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24名 |
理 学 |
心理学类 |
2名 |
工 学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土木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
24名 |
医 学 |
临床医学 |
1名 |
管理学 |
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
5名 |
教育学 |
教育学 |
3名 |
公安专科 |
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刑事技术、警察指挥与战术 |
22名 |
接收条件和要求
接收的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985”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但必须是二本以上的院校(公安专科除外)。
报考的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在校期间评为“三好学生”、担任学生干部、获奖学金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男性,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70厘米以上,裸眼视力4.6以上。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但每一眼的裸眼视力在4.3以上。
6、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暂不接收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员。
7、毕业生年龄,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安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8、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下列情况和院校的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三本生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职级待遇
1、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公安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或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14级),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
2、警官的工资标准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随着职级和警衔的改变而增加。
3、在给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入伍干部计算住房补贴年限时,其在校学习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4、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异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费由部队负责报销;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享有20天公休假。
分配去向:经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合格后,面向全省边防部队基层一线单位(执勤业务科、边防派出所、船艇、中队等)分配。
接收方式和程序:自愿申请到边防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面试、体格检查等考试考核。考核考试合格的人员,再逐个进行政治审查。符合接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
入警培训:入警培训工作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公安部边防局和边防总队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为六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部队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光荣传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人民警察法和边防业务知识,军事共同科目等。在公安部边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期间,对政治、思想、身体素质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的有关条款,由接收单位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协商,退回改派。
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至12月下旬结束,具体报名结束时间以网站更新为准,逾期不再补报。2013年2月中旬组织进行接收的考核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名办法和途径:
1、登陆“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网站:http://www.zjbf.gov.cn/,登陆招生报名系统,详细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请将个人简历(含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简历可以网站自动生成,也可以使用自己设计的简历)邮寄至浙江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3、请仔细阅读接收专业、条件和程序,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毕业院校填至二级学院),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填报资料不全的,取消报名资格。
4、可以登陆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最新信息,经初审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考生,参加考核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电话通知本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39号)
联系电话:0571-81682213
邮 编:3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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