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近日,中共宁波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重大举措,是指导新形势下我市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要适应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的要求,着眼贯彻实施《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及后备人才队伍。
《实施意见》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把有组织、有计划地广泛物色党外代表人士,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把综合评价作为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的必经环节,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机制。要全面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增强理论培训实效,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要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认真贯彻党外代表人士安排的政策要求,积极推动社会安排和荣誉表彰,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联谊交友,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和改善党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把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建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支持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团体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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