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20年前,他们曾有过一段不伦之恋;如今,两人因一套房子对簿公堂:女方说男方占她家房子20年,男方却说女方早在20年前就将该房抵给他。而双方均手持房子的三证,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年前,李女士芳龄二十,风华正茂;而何先生40岁出头,有妻有子,经营一家效益不错的工厂。李女士在何先生的工厂工作,因为工作上频繁接触,两人很快发展出恋情。
热恋时,何先生对李女士有求必应,几个月就给了她50多万元,这在当时已是一笔巨款。妻子对此也有所察觉。恰恰这个时候,另一名小伙也追求李女士,她决定离开何先生。
何先生得知后,设法找到李女士,要求还钱。但李女士表示还不出,仅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可以抵债,但当时这套房根本不值这么多钱。何先生眼见不可能拿回钱,又怕事情闹大脸上也不光彩,只能答应下来。
随后,李女士出具了更名报告,承诺以后房屋的一切权利义务与她无关。何先生接手房子后,办理了三证等。考虑到自己出轨,他准备等儿子成年后,把房子过户给儿子作为对家庭的补偿。为此,他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并把房子租给了方老伯。
今年初,李女士找到方老伯,要求他搬离。奇怪的是,她竟然也持有房屋的三证。方老伯住了这么多年,又缴过租金,当然不肯。几番交涉未果,6月,李女士将方老伯和何先生告上江东法院。
李女士表示,当年她出具房屋更名报告时,所指“房屋权利义务与她无关”的时间节点是产权变更到何先生名下以后。现在何先生未取得房屋产权,所以房屋的权利义务仍属于她,对方无权出租。而她几年前已不想把房子给何先生,故特意去补办三证。
对此,何先生气愤不已。他拿出女方当年出具的更名报告,上面写着“现本人购买宁波市××路××幢××室,因××××,户主更名在何××名下,以后该房发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与本人无关”。何先生认为,从出具该报告之日起,房屋的权利、义务便与李女士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产权如果变更到何先生名下,该房权利、义务显然与李女士无关,根本没必要再在更名报告中特别指出,李女士的解释显得太过牵强。最终,法院采信何先生的理解,确定该表述的意思为:自出具更名报告之日后,该房屋发生的权利义务与李女士无关。近日,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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