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提议:鼓励对献血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2013年07月25日 08:14:46
除了普遍存在的“血荒”,各地血站还要面临“钱荒”困境。
《献血法》规定,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既然界定血站为公益性,血站就不能自己想办法挣钱。
可是,血液采集、检测、入库保管以及运输,耗材和人工成本都不低。据了解,目前省内的血站,约2/3的运营成本由患者用血费用支付,另外1/3也需政府补贴。
“经费紧张确实是我们的困难,‘钱荒’甚至较‘血荒’更甚。”省血液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也是因此,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中被提请审议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第五条特别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献血公益事业进行捐赠。捐赠者依法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然而,对于这条有着美好初衷的条款,在24日下午举行的分组审议讨论上,与会委员对其可操作性提出了疑义。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残联理事长陈燕萍表示,血站作为事业单位,现行法规下不具接受捐赠的资格,也无法开具捐赠发票,捐赠者无法据此办理退税,税收优惠无从谈起。
解决这个问题,捐赠者要么绕道下属协会,要么捐给红十字会的专项资金,再或者干脆成立献血基金会。
“如今协会、红会的公信力都在下降,而设立基金会,则要由国家层面审批。三条路走起来都不容易。”现场有委员评价说。
省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截至目前,省内血站尚无接受捐款的先例,如何鼓励社会资金进入献血公益事业,还要再探讨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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