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反目一拳打出了一件刑事案 法官促和解
2013年07月26日 11:00:52
浙江在线07月26日讯 两个亲戚间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进而争吵、动粗,一方把另一方打成轻伤。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和解,受害人主动请求法院从宽处罚被告,法院依法作出了免予刘某刑事处罚的判决。
据介绍,岱山人刘某与朱某是亲戚,多年来两人一直合伙做生意。今年2月,两个合伙人因债务问题在岱西镇仇江门船厂码头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朱某出言不逊激怒了刘某,刘某一气之下朝朱某一拳挥了过去,将朱某眼部打成轻伤。同年3月,刘某被刑事立案侦查。
事发后,刘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自责。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中了解到,受害人朱某内心也很不安,后悔自己当初不该恶语相向,“其实我不想看到他坐牢”。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符合新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可以进行刑事和解,遂向被害人和被告人释明了刑事和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都表示同意和解,并请求法院主持和解。经过数小时的沟通协调,刘某同意支付朱某11万元赔偿款,朱某也谅解了刘某的行为。
来源:
舟山网
作者:
金春玲 杨红霞
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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