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7日讯 进行城市河道规划时,把保障防汛排涝放首位;雨水、污水分流排放,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道;禁止在城市禁止水域游泳、垂钓……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市区范围内水网密布,河道众多。在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度一公里以上的河道就有291条,总长约900公里。
一些城市一遇到暴雨天气就容易发生内涝,许多专家认为,这与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有很大关系。由于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推进,大片河道被填满,很容易发生内涝。
为此,条例明确规定,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河道规划编制的主管部门。编制的有关城市河道规划应当保障城市河道的防汛排涝、蓄水调配水、通航、水体通畅等基本功能,实现城市河道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宜居、繁荣的目标。
同时规定,禁止擅自填堵、覆盖城市河道。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填堵、覆盖的,应当符合城市河道行洪、输水、旅游、通航和水环境的有关规定。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工业项目和新建住宅类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道。已建成的工业项目和住宅类建设项目具备城市公共污水管网排放条件的,应当按计划实施纳管改造。
另外,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河道内洗涤、洗澡,或者在禁止水域游泳、垂钓的,城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设置拦河渔具,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在沿河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设施或者建(构)筑物上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物品,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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