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违建处置规定:违建不停工 可当即拆除
2013年07月28日 07:21:58
浙江日报讯(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吴珲 林丽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7月26日表决通过《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其中规定,如果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违法建筑,有关部门可以当即实施拆除。
今年以来,我省大力实施“三改一拆”行动。上半年,全省累计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建筑面积4081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5665万平方米,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1.6%和188.8%。但现实中,还存在少数违法建筑当事人与执法部门打“游击战”的现象。
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城镇违法建筑正在建设中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此举对依法、有序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做好以空间换土地、促进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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