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 一般人认为,超车只有发生碰撞才算是交通事故,不然就是自己倒霉;可法官说,即使没发生碰撞,超车者也有可能要承担责任。
近日,桐乡法院调解了一个案子,和老百姓的理解有出入——一般人认为,超车只有发生碰撞才算是交通事故,不然就是自己倒霉;可法官说,即使没发生碰撞,超车者也有可能要承担责任。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17日上午9点多,王老太踩着人力三轮车去镇上买药。此时,同村的吴某也骑着电动三轮车去镇上,两人沿同一方向行驶。
王老太骑得慢,吴某骑在后面有点着急。两人都在非机动车道上开,这道又狭窄,吴某就从王老太左侧超车。超车后,王老太摔倒在地。
据王老太陈述,吴某超车时,电动三轮车刮擦了自己的三轮车,导致自己失控后摔倒。她认识吴某,大喊,吴某这才停车。
可吴某的说法并不一致,他说,超车时已按喇叭,提醒王老太靠边。超车时也没发生碰撞,只是通过后视镜发现王老太倒地,因为认识,出于好心才停车,回去扶了一把。
事发后,双方都没有报警,导致现场遭到破坏,现场也没有监控设备,双方又各执一词,交警大队调查后,表示无法对事故作出认定。
这一摔,王老太受伤入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她把超车的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官说,即使没发生碰撞,但下述情况客观存在——超车行为因速度过快或者过于贴近被超车辆,使被超车者产生惊吓,致使她因为内心恐惧而操作失控,发生事故。
“本案中,虽然当时的交通事故现场无法还原,但从两人的陈述中,可以得出吴某超车导致王老太受惊后倒地受伤,因此,两者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吴某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官说。
经多次调解,日前,该案以调解结案,吴某赔偿王老太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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