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义乌市一对张姓夫妇,农村户籍,1989年结婚,已生育两个女儿,按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这对夫妇已不能再生育。2005年1月,这对夫妇在义乌市中心医院非法生育第三胎。为少交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这对夫妇通过各种关系,让陕西某县计生局于2005年4月8日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5.5万元的决定。
经义乌市计生局调查,这对夫妇有自己的经济实体,违法生育上一年度(即2004年)的年收入为42万元。按照义乌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基准,可以对这对夫妇最高征收社会抚养费89万元。这对夫妇通过关系让陕西某县计生局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明显是在恶意规避义乌市计生部门按当地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005年11月2日,义乌市计生局执法人员赶赴陕西,与陕西某县计生部门交涉,后者自知理亏,作出了《关于撤销征收张姓夫妇多生一孩社会抚养费的决定》。
义乌市计生局根据张某夫妇2004年生产经营情况和年度总收入情况,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8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款之规定,于2006年3月对张某夫妇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68万元的决定。目前,这笔社会抚养费已足额征收入库。
社会抚养费由户籍地或居住地征收
王荣顺(市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处长)
社会抚养费是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补偿性费用。这项收费可有效调节公民的生育行为。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体现了公民在生育权上的公平正义。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由于各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省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差距比较大,张姓夫妇正是看到了这一地区差,又错误地理解“一事不二罚”规定,自以为已经在外省交社会抚养费,义乌市就不能对其再征收。
张姓夫妇户籍所在地在义乌,并在义乌生活住居,违法生育行为也发生在义乌,陕西某县计生局无权对张姓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因此,其对张姓夫妇作出的征收决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依法应予撤销。
即使张姓夫妇现居住地在陕西某县,该县计生局要对张姓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也要先与义乌计生局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不一致的违法生育人员,如果当事人到人均收入水平低的现居住地缴纳社会抚养费,现居住地计生行政部门要事先与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部门协商,如果没有经过事先协商,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部门可向双方共同上一级计生部门申请裁决。共同上一级计生部门可以责成现居住地计生行政部门自行撤销原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也可以直接撤销,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来源:金华日报
- 孩子超生没有出生证 糊涂妈妈突发奇想办假证报户口
- 超生男婴被轧死续:公安机关提请对责任人批捕
- “双独”生二胎视为超生的歪逻辑
- 瑞安一对夫妇超生被罚130万 夫妻俩经营多家企业
- 【都市快报】瑞安一对夫妇超生被罚130万 夫妻俩经营多家企业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