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昨天下午1点半,在鄞州区姜山镇宁西线姜山头路段发生了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引得报警人惊呼:“两辆车都撞得快要报废了……”
几分钟后,姜山交警中队片区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只见事故现场围了很多群众,两辆事故车停在事故现场,并没有看到报警人称的车辆都撞得报废的情况。
交警在现场找到了两名驾驶员,两人酒气冲天,第一判断,两人中至少有一人在涉酒驾驶。
其中一名刘姓司机连站都站不稳,冲着交警说,“我直行的,他转弯的,事故责任应该是他的,我要他赔我钱。”
交警见状,立刻要求刘先生进行酒精测试。
此时刘先生才意识到自己中午和朋友一起喝过酒,自己是酒驾。经酒精测试,他的酒精含量为216mg/100ml,已经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而后,交警又对另一方驾驶员邱先生进行了酒精测试,竟然发现他同样为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为35mg/100ml。
同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双方竟然都喝过酒,这样的案例实属罕见。
将两人带回中队,分别进行询问后得知,刘先生和几个朋友一起,中午在饭店里吃饭时喝过几杯白酒,吃完饭回奉化,刚出来没多久,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而邱先生则在自己家中吃饭,喝了一点啤酒,还喝了一点水,本以为没喝多少酒,再喝点水就没事的,结果刚出来就发生交通事故。
由于双方都是酒驾,保险公司无法赔偿这起事故的所有损失,最后经协商,转弯的邱先生与直行的刘先生相撞,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对方车损2000元。
对邱先生的酒驾,交警处以罚款2000元,扣12分,扣证6个月。对刘先生的醉驾,要通过法院的判决而定,等待他的将是1至6个月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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