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本来只想当个体户,但实际已经具备了当公司老总的条件。随着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完善成熟壮大,这类个体户数量不少。
如何拓展开发区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发展空间,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为“个转企”)?开发区相关政府一直在思考。
记者昨天获悉,针对这类个人投资者,由杭州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牵头,开发区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推出了十分给力的服务措施和优惠措施。
个体户形式制约商户发展,“个转企”绿色通道已开通
如果我有好几家店要怎么转?转成企业后对我们有什么好处?个转企的税务登记会不会很麻烦?转企业之后我们给员工交纳的保险金额是否会增加?
前期调研中,在下沙商贸城的“上门指导”活动中,商户们纷纷向工商、税务、人劳局的工作人员咨询,以上是商户们询问度最高的问题。
“一些个人投资者选择个体户形式登记后,在经营中遇到难以引入新的资金及新的投资人、难以转让自己的财产、不能开办分支机构等法律障碍,影响了个人投资者自身资产的收益及发展壮大,也造成了个人及社会资源的低效配置。”开发区工商分局负责人介绍说,这是个体商户难以做强做大的硬伤。
在登记注册工作中,工商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发现,部分个人投资者并不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或企业形式登记的差异,所以,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到各区县工商分局进行登记时,会得到系统的引导。
为了转换便捷,工商所及工商分局设立了专窗,负责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简化办理程序,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方式,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予以沿用,经营地址予以保留,经营范围可以扩大。
此外,对“个转企”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可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再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最后在工商年检中予以把关。
同时,各职能部门开通了“个转企”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个转企”后办理税务登记,可凭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及相关材料先至钱江新城行政服务中心或清江路税务登记联合办证大厅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再至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种鉴定、转型前后相关变更手续。
六类对象“个转企”,将被重点支持引导
那么,怎么样的个体工商户,基础已经夯实,可以着手转型了呢?
根据开发区产业特点及个体工商户实际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状况,《意见》特别列出了六大类重点支持引导对象。
概括而言,开发区将重点支持引导在区内注册登记、纳税一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从事制造业、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宾馆酒店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具体而言,六大类商户如下:资金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面积达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雇工人数达8人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已使用电脑开票系统的个体工商户;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扶持或发展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登记为企业的行业。
其中第六类具体包括: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因私出入境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销售,报废汽车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娱乐场所,兽药、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药生产等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未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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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出台一系列“个转企”优惠政策
为了顺利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开发区特别成立了“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商、国税、地税、财政、经发、社发、人劳、卫生、质检、国土、建设、公安、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
各街道也成立相应的“个转企”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个转企”工作,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社区为成员,办公室可设在工商所。
同时,开发区领导小组成立后每年落实专项资金进行奖金、补助、补贴的发放,专项资金预算每年申报一次。另外,为了引导促进实际已经具备了当公司老总条件的个体户换身份,《意见》中,一系列优惠政策正式出台。
社保补贴
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按企业性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给予不少于3年时间的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社会保险费增加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同时,加强对“个转企”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参保、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过渡期结束后,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也可由“个转企”企业提出申请,从转企当年起,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实行3年缓进期,即允许自转企之日起3年内按原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第4年起按全省统一的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参保缴费。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比例执行。
财税政策
“个转企”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留存部分,自转企之日起三年内予以返还奖励。
对年纳税地方财政贡献超过3万元的“个转企”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纳税地方财政贡献超过5万元的“个转企”企业,由区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个转企”企业的财政奖励及补助以转企后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为限。
“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2015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转企”后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转企当年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底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
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
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可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报税务机关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费用减免
“个转企”企业,自转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个转企”后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年度检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必须提交审计报告的情形外,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个转企”后,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均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办理权证过户手续)予以沿用;为鼓励做大做强,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过户费。
其他鼓励扶持政策
开发区内各银行凭“个转企”证明,采用最便捷的方式办理开户账户的变更手续。对“个转企”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建立“个转企”优先贷款名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
鼓励“个转企”企业参评开发区各类评先评优奖励活动,并在认定时间上对“个转企”之前的时间予以连续计算。“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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