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带人 本是好心 却起歹意 赔了医药费还要被究责
2013年08月01日 09:57:19
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出于好心,开车路上捎带了个人。不想,却在半路起了歹意,致人受伤。结果,不但要赔付他人医药费,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周,江山人刘某在赔付被害人5.9万元医疗费用后,被江山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43岁的刘某是江山市双塔街道某村人。去年8月25日上午10时许,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从家中驶往江山市区,途中看见被害人祝某在路边等公交车。出于好心,刘某主动上前说捎祝某一程。祝某欣然答应,坐到了刘某身旁。可当车行至空旷无人处时,刘某对身穿西装短裤的祝某起了歹意,伸手去摸她的大腿。祝某为躲避刘某,从高速行驶的摩托车上摔了下来,面部、牙齿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祝某7颗牙齿折断的损伤达到重伤程度。
江山市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但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并给予被害人部分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刘某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触摸行为会招致祝某的反抗,并致使祝某某从高速运行的摩托车上摔倒在地,造成严重后果。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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