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7月26日,一直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陈某突然来到衢江法院,表示要支付一起合同买卖纠纷的欠款,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办结此案。
原本躲避执行的“老赖”突然态度大变,原来是“不良信用”让他贷不了款。
陈某是衢江区人,因做生意欠下徐某货款10万元,涉诉后,衢江法院判决陈某支付该货款。4月28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申请人徐某执行款(货款)10万元。但陈某躲了起来。
经执行人员查询,陈某在衢江某金融部门有一笔20万元的贷款业务,将于今年7月26日到期。执行人员估计,陈某到期后可能还会继续贷款。于是调整了执行策略,提前与金融部门对接联系,告知其陈某有未履行法院判决的不良信用记录,希望金融部门在陈某继续申请贷款时,能按照征信系统的要求,予以暂缓办理。
不出所料,7月26日,陈某到金融部门还贷20万元的同时,果然提出继续贷款20万元的申请。此时,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陈某:“你在衢江法院有10万元债务未履行的不良信用记录,不符合继续贷款的条件,只有在不良信用记录删除后,才可以继续贷款。”
陈某只好主动打电话请来了申请人徐某,双方在衢江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分期支付10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当场支付了第一期执行款3万元。
“想贷款,请先删除‘不守信用、不按时还款、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的不良信用记录。”该院执行局的法官表示,这既是金融部门征信系统的要求,也是法院协调金融机构,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合力缓解“执行难”的具体要求。
“但愿,本案能给所有被执行人提个醒。”法官说,生效的法律文书,务必自觉、主动、积极地予以履行。否则,自己的活动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和限制,包括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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