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 日前,来分水打拼的的李女士在地方找了A房产和B置业两家房产中介为她找房租,A带她去看房,但最后她却跟B置业签了约。A房产公司业务员蒙某以李女士和他们签下服务确认书为由,要求李女士支付中介费。而李女士认为服务确认书不是正式合同,她并没有和A房产签约,拒绝支付中介费,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两家中介带看不一样的结果
近日,李女士带着孩子从湖南来到桐庐分水,她打算送儿子在地方读幼儿园,想在地方找一套房子租住。7月1日,通过网络她分别找到A房产和B置业两家中介公司,同时委托两家中介帮忙找一套合适的房子。
当天上午11时左右,A房产业务员蒙某接待了李女士。蒙某叫公司一名业务员小潘带李女士去看了某楼的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看房的过程中,小潘说为了确认她已为李女士服务,要求李女士在一份服务确认书上签字。李女士没仔细看,就签了字。由于李女士要求的优惠中介费等问题无法解决,李女士没有和A房产继续谈租房的事。
后来,B置业来电称,为李女士找到了一套合适的房子。B置业提供的房源正是早上她去看过的同一套房子。在这过程中,B置业的业务员从始至终帮她带小孩,带她去找银行,服务很热情周到,中介费也做了相应优惠,李女士毫不犹豫就跟B置业和房东劳女士签下了房屋租赁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付给B置业中介费。
“跳单”也要付中介费
得知自己的生意被B置业抢走,负责接待李女士的A房产业务员蒙某十分生气。蒙某认为,公司的人带她去看了房子,付出了劳动。李女士却故意“跳单”找别人签约,让他们蒙受损失,她以李女士和公司签下服务确认书为由,要求她按确认书上规定的条款,支付给他们700元中介费。
李女士认为,之所以“跳单”,是因为看到蒙某服务态度差,她又急着租房,这才和B置业签约。而且,她认为,最后并没有和A房产正式签约,确认书不具备法律效率。
7月9日上午,笔者在A房产看到了有李女士签字的客户服务确认书,确认书上明确了房源的具体位置,其中有一项条款写道:“本人如与公司介绍的房东在签订本确认书后的半年时间内,无论以何种方式任何价格私下成交,本人仍应支付公司全额中介代理费用。”该确认书只有一份,李女士签字和公司盖章后由A房产保存。
究竟确认书是否等同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对此,浙江凯运律师事务所蓝江义看过这份确认书后说,这份确认书等同于合同,客户(李女士)是需要支付中介费的。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收费标准,注明了房子的坐落,还约定了中介已经履行了中介方义务,另外最后一条款约定了只要在半年内成交均应支付代理费。该协议虽然没有约定为独家代理,但在半年内关于该套房子的中介费收取针对这个客户具有约束性。
钱和服务哪个更重要
说到底,这起租房纠纷并不复杂,尽管A房产要求李女士支付中介费在法律上也得到了支持,但李女士告诉笔者,她并非是为了赖这700元,也并非不可协商,而是业务员蒙某处理此事的态度让人难以接受。据悉,事后,蒙某还不断发来短信和电话对她进行威胁恐吓。
李女士打开手机给笔者看了蒙某发来的所有短信,其中,不少短信用词上语气强硬。“李小姐,你就为了区区几百块钱竟然跳过我们,你不想想我们楼上楼下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你住得安心吗?”李女士说,蒙某用了这样强硬的方式来追讨,让她觉得很不舒服。
房东劳女士也说,为了中介费的问题,她也曾从中进行调解,希望李女士支付给蒙某100元左右的辛苦补偿费,李女士也表示同意,但蒙某态度很强硬,一定要700元。对于李女士的指责,蒙某一概表示否认。
对此,笔者不禁想问一句,在如今社会竞争下,钱和服务哪个更重要? (感谢县司法局提供报料),尽量少穿人字拖或高跟鞋。持续高温,把自己全身藏起来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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