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4日讯 拿到老伴留下的2万元存款,湖州双林镇的沈女士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她本以为这笔钱要“烂”在银行卡里了。
今年2月18日,沈女士的丈夫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办完丧事后,沈女士在清理丈夫遗物时,发现了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存折上显示余额为2万元,存款期限为半年,2013年7月16日到期。
沈女士想把钱取出来,但她不知道存折密码。沈女士随即拿着丈夫的死亡证明、户口本等有效证件来到银行说明情况,希望将存折中的钱取出。
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沈女士,如果家属知道储户的密码,就可以直接取款,而在不知道密码的情况下,就需要出具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或者遗产所在地公证处的公证书或者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
去法院需要打继承官司,沈女士当然不乐意。而公证程序也比较复杂,而且还需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公证费。
左右为难的沈女士来到湖州市南浔区法院的“水哥法官工作室”双林镇分室寻求帮助,沈阿水法官告诉沈女士,这种情况不一定要打官司,只要一家人能协商好这笔钱的继承情况,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再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就可以。
最后,在法院驻庭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沈女士与家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子女放弃了对这2万元的继承权。
“水哥法官工作室”工作人员指导沈女士及家人填写司法确认申请,并及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
凭着这份裁定书,沈女士顺利从银行拿到了丈夫留下的这笔存款。
-新闻链接
储户去世后家人取款难在哪
在我们身边,经常听说因储户去世,家人或继承人取款被银行拒绝的情况。
浙江元祐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认为:早在《储蓄管理条例》实施时,中国人民银行就专门做出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需凭借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者公证处的证明,由遗产继承人本人亲自到柜台办理。
因为此类财产涉及到遗产处理,《继承法》中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银行是金融机构,不可能对死者亲属提供的各种证明性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提款继承人是否是唯一继承人也无法考证,为预防风险,银行要求取款人提供公信力相对比较高的法律生效文书或公证书作为付款依据具有一定合理性。
但从储户角度看,这种做法未体现出银行的人性化服务,甚至是一种变相强制公证的行为。银行要求死亡储户家属进行存款继承公证后再放款,实质上是将审查责任转移到了公证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每件最低200元,一般情况下按财产标的额2%收取,提取大额存款公证费也水涨船高。
邵斌律师表示:银行在涉及此类纠纷时,应履行好保护储户权利的义务,同时也要保护好继承人的财产权益,重要的是要把握好度。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