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5日讯 家住市区城南街道凤凰村的王亚莉致电晚报热线88643111:我今年20岁了,交了个男朋友,准备下半年结婚,可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我一直没有上户口,连身份证也没有,怎么去领结婚证呢。这段时间,为了申报户口,我跑了许多地方,但一点眉目也没有。出现这一情况,与我是弃婴的身份有关。我该怎么办呢?
记者王晓宏、实习生金雨薇帮办报道: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王亚莉。她穿着黄色休闲装,充满朝气;但提起户口问题,她当即低下头,表情顿时凝重起来。王亚莉说,她今年刚满20岁,已交了个男朋友,两人挺合得来,到下半年就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于是准备下半年结婚。但后来一打听,得知领取结婚证要户口簿和身份证。“我户口都没去上,怎么办理身份证啊?”王亚莉焦急地说。这段时间,她到公安、民政等多个部门咨询,但并没有结果。
王亚莉说,她没有申报户口,与其是弃婴有关。一旁,王亚莉的母亲徐鸿群讲述了女儿的人生经历。“1993年12月28日,我和老公在贵州打工,当时在铁路边捡到了一个女婴。除了几件衣服,没有任何其他物品,连女孩出生年月、生身父母等都不清楚。我们虽然条件不好,但还是决定把她收养下来,并取名王亚莉。由于孩子是在贵州捡的,考虑到以后还要回绍兴生活,我们当时没去办理领养证。女儿8岁时,一家三口回到绍兴。到了绍兴后,由于手续等种种原因,女儿的户口一直没有申报。”徐鸿群说。
这些年,由于没有户口,王亚莉读书等问题,一直由村委会开证明才得以解决。如今,王亚莉走上社会,处处离不开身份证,落户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凤凰村村干部说,他们一直想帮王亚莉解决落户问题,但其父母不能提供女儿出生、收养等任何证明,王亚莉的身份来源无法确定,公安机关不予办理。
越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说,按照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且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到发现地。虽然王亚莉自小被收养,但她如今已20岁,从这两点来说,她已不符合办理收养手续的条件,但王亚莉可以向公证部门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越州公证处主任钱高升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公证机构不得办理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但可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进行公证。但抚养事实公证,其实是一份声明,其能否得到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认可,他不清楚。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工作人员说,仅办理抚养事实公证,依然难以办理户口申报,因为公安机关对王亚莉的身份来源难以把握。“是弃婴,还是计划外生育或者拐卖等等,我们都无法调查得知。”该工作人员说。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王亚莉想申报户口,应该出具发现地民政部门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和发现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有了这两份证明,他们再到王亚莉收养地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才可以办理户口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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