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6日讯 傅某和贾某两人相识,傅某请贾某造房子,可不到一年,房屋就在台风中被毁去大半,傅某以质量太差为由,要贾某赔偿。
听上去,傅某占足了理,可北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傅某的诉求。傅某不服后上诉,昨天宁波中院再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怎么回事?
事情要追溯到2008年初夏。家住北仑农村的傅某,与贾某签订建房协议,约定贾某以每平方米200余元的价格,为傅某建造两间二层楼房,落地面积90多平米,共计工程款四万余元,工程期为两个月。
房屋建成一年不到,受台风影响,屋顶防漏层有三分之一被大风揭起吹跑。随后大雨直渗室内,导致室内墙体损坏,地面积水成潭,根本无法住人。
房屋受损后,傅某找到贾某,要求修缮,被贾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今年年初,傅某一纸诉状将贾某告上了北仑法院,要求他赔偿重新装修的损失六万余元。
贾某对房屋质量确实不行这一点,全盘承认。他爆出了一个秘密:傅某请他建造房屋时,就明说了这是为了拆迁补偿而着急盖楼的。
法院调查发现,贾某的话基本属实。傅某的楼房建好之后,从来没有住过人。
另外,根据2009年实施的宁波市北仑区住宅房屋质量标准,写明房屋基本造价为每平方米720元,在这之前,每平方米也要550元。而傅某和贾某约定的220元,明显低于标准一倍还多,不符合常理。
房屋造价明显不能建造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傅某自行承担。北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傅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傅某依然不服,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昨天,宁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那么拆迁的事是不是真的?贾某说,傅某当时也只是听到了风声,并不十分肯定。为了防止拆迁标准突然下来,他才突击盖房。如今,拆迁这事还没个影,傅某已经损失了房屋建造费、修缮费、诉讼费,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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