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7日讯 长达2000多字的致歉信,浙江外事游船公司经理贾跃千,念了将近20分钟。中间,他两次起身,向公众鞠躬致歉。
昨天,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就“三潭印月7·29事故”,召开了新闻通报会,西湖水域管理处吊销了肇事驾驶员的“西湖从业许可”,责令浙江外事游船公司承担石塔抢救性打捞等费用预计51万元,另处以罚款50万元。
取消驾驶员从业许可
西湖水域管理处副主任欧海宁,首先通报了对浙江外事游船公司停业整改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
7月29日晚上9点25分,外事游船公司“静逸号”驾驶员违规操作,导致画舫冲破三潭印月南侧石塔外围两道钢制保护栏后,右侧船头侧击到南侧石塔,造成石塔水上部分倒入湖中。
为此,西湖水域管理处吊销了肇事驾驶员的“西湖从业许可”,并责令外事游船公司继续配合文物执法部门的执法调查工作,接受相应处理。
月底前,外事游船公司要在船舶上安装好监控设备,加强对船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此外,外事游船公司要承担石塔抢救性打捞、临时保护装置、两道钢制保护栏修复、文物遗产的专家监测审验、维护保养等费用预计51万元。
对游船公司处罚款50万元
杭州市园文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胡利红,也对外事游船公司的处理意见,进行了通报。
三潭印月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湖十景”之一,于2013年5月经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事故发生后,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连夜组织对落水石塔进行抢救性打捞。7月30日早上6点,石塔被打捞出水,三潭印月景观恢复原貌。
经过调查,外事游船公司肇事驾驶员违规操作,导致三潭印月南侧石塔塔基以上部分倒入湖中,造成严重后果。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现根据该法第6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拟对当事人浙江外事游船公司的行为处以罚款计人民币50万元整。
接下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还将对当事人发送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肇事公司经理两次起身道歉
最后,外事游船公司经理贾跃千,就事故向公众致歉。中间,贾跃千两次起身,鞠躬道歉,请求公众的原谅。
贾跃千说,公司从7月30日起,停业整顿了8天,对所有员工进行了10多次集中安全宣讲和安全培训。
公司对所有驾驶员重新进行评选,再次明确了航线路线规划,严格按照公司船只行驶规则驾驶。行驶中不仅要保持与相邻船只的安全距离,更要保持与沿岸沿途景点的安全距离。
另外,计划8月底,公司将在所有船只上安装监控系统,提高安全监控力度。
肇事公司四名领导受记过处分
致完歉,贾跃千还代表外事游船公司承诺,因为事故造成的文物受损、打捞费用及后续工作费用,全由外事游船公司承担,并完全接受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对公司的处理和处罚。
贾跃千表示,经过公司党委和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外事游船公司内部,也对造成此次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司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公司安全组长行政记过。肇事驾驶员及服务人员作出深刻检查待岗,听候公司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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