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8日讯 一辆奥迪Q5越野车,硬是塞进了8人,严重超载。开车的男子,刚从酒吧豪饮出来,仍然发动了车子。他根本就没驾照。晚上开车,甚至连车子大灯都没开。车子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这样的城区道路上飞驰,速度一下子冲到了上百码。悲剧瞬间上演,奥迪Q5撞上一辆停在路旁的半挂车,车上7人死亡。驾驶员只受了轻伤(详见本报今年5月13日相关报道)。
昨天,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透露,该院已受理了这起震惊全国的特大交通事故案,肇事司机王春国,涉嫌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证醉驾加上超载超速酿惨剧
王春国,男,36岁,湖北人。
他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2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发前,他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鞋业公司上班。
检方指控称,5月11日晚,王春国和刘某等人,先在温州经济开发区永昌人家烧饭店饮酒,后又到豪玛酒吧继续饮酒,直到第二天凌晨。
5月12日零点左右,未取得驾驶证的王春国,坐上了一辆牌照为“渝F7A277”的奥迪Q5越野车的驾驶座。
车上后又陆续挤进了向某等7人。
事后调查,这辆车以119至128码的速度,从豪玛酒吧驶往滨海大道方向。
车子沿滨海六路自东向西行驶,开到滨海一道交叉路口西侧50多米路段时,碰撞王某某停放在道路右侧的安徽牌照重型半挂车左后部。
奥迪Q5越野车犹如被刀削去一半,事故造成向某等7人死亡,王春国受轻伤。
经鉴定,王春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检方认为,王春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7人死亡,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事发后,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王春国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超过核定人数的小型普通客车,夜间未开启前照灯且又超速行驶,以致追尾碰撞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半挂车驾驶员王某某夜间驾驶安全设施不符合技术标准、超载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违法在机动车道内停车,且在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龙湾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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