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8日讯 “君子坦荡荡”在微信上遇到了“弘扬雷锋精神的人”,结果“君子”不敌“雷锋”,被骗走10万元。日前,这个“假雷锋”祝某被新昌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年近半百的祝某是宁海人,曾有着“四进宫”的经历,其中三次是因为诈骗罪被判刑,“骗功”极其了得。眼看微信这种社交工具越来越流行,他就打起了利用微信好友进行诈骗的主意。为此,他还特地取了一个正义感十足的好名字:弘扬雷锋精神的人。
2012年12月的一天,祝某在手机微信上与昵称“君子坦荡荡”的黄某互相加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祝某得知黄某家庭夫妻关系不和睦,于是心生一计。
同月20日,祝某约黄某到酒店房间内见面,“不如做场佛法来化解你现在的烦恼吧”,祝某向黄某提议。黄某想了想就同意了,这一次,祝某以为黄某烧佛经的理由骗得人民币695元。
看到这个“君子坦荡荡”那么好骗,祝某又谎称自己是宗教慈善协会的代表。为了让这个身份更加真实,他还虚构了一个名为“周雪青”的人,并通过另一个手机号码以发短信的形式谎称自己是新昌县民政局主任及宗教慈善协会代表,并让黄某也加入该协会,承诺加入后协会会赠送给黄某房屋和车辆。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底期间,祝某利用自己及“周雪青”两个身份,以宗教慈善协会的名义多次从黄某处骗得回敬费、功德费、房产收益费、牌照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除了黄某,祝某还不忘去别处招摇撞骗。他谎称自己在嵊州市开海鲜门市部,招聘另一受害人蔡某为员工,以门市部开业员工应包“利是钱”为由,承诺开业后会如数归还,骗取蔡某人民币1万余元。
新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对祝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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