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2日讯 设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成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主要起草单位可获得10万元补助,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被评为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小微企业主要经营者可获10万元奖励……这些都是我市新推出的扶持小微企业举措。
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新近发布了《湖州市小微企业扶优发展十条》,针对小微企业一举推出了10大“金条”,其扶持领域涉及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开拓市场、提升管理水平、融资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基地建设、引导鼓励乡镇发展小微企业等等。
小微企业不仅数量众多,而且是整个工业经济做大做强的重要“后备军”。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市共有工业类小微企业4.8万余家,占全市工业企业数的96%,提供全市60%以上的就业岗位。
新政策中明确提出,我市将设立小微企业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今后还将逐年增加;对于新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其设备投资额超过200万元且正常生产一年后,可获设备投资额的4%补助;入驻市级及以上小企业创新基地满3年的,可获3年房租的30%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购买技术或专利费用可获20%补助,最高达20万元。
我市还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管理水平,以及开拓市场。新认定的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工业行业“隐形冠军”的企业,主要经营者可获10万元奖励;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零土地技改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可获4%奖励;小微企业成为行业(地方)以上标准制定主要起草单位,可获得10万元、20万元乃至50万元的补助;统一参加市公布的重点组织、重点支持和支持类境外展会,可分别获得100%、80%和60%展位费补助等。
我市还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贷款户数增量高于上年水平,继续实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机构首次获评省级以上可获奖励,每年评选10家左右市级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鼓励小企业创业基地争创省级、市级示范基地,新认定者可获奖励;每年评定10个小微企业发展先进乡镇等。
对于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政策明确首次上规的工业小微企业实缴税金超过50万元的,其新增税金前3年分别按100%、 50%、 30%给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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