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伪造借条的案子,就算细节对得再天衣无缝,借条送去一鉴定,就什么都真相大白。昨天,在奉化法院受审的两名男子伪造借条,虽然一审时骗过了法官,但再审时,就败在了笔迹鉴定上。
受审的陈某和李某是老朋友。
去年1月,陈某欠了宁波的张先生一笔100万的欠款。因为债务缠身,陈某一时无法偿还,名下的一套房产被法院拍卖了。年底时,300万元的拍卖款被划入了法院的执行账户。
陈某很不甘心,觉得自己在官司中吃了亏,想再找点回来。
他想到自己不少债务的债主还没有向法院起诉,决定在借条上动脑筋。
他找了李某商量此事,李某一开始有点犹豫,后来看在朋友的面子上答应了。
陈某一口气写了4张借条,落款时间分别在2009年到2012年这4年里,共计120万。
为了不让法官看出破绽,两人还仔细地把借款的细节问题都对了一遍。于是,李某信心满满地拿着借条起诉了。很快,两人便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还款的调解协议。
之后李某便拿着调解书到宁波的法院参与执行案件的分配,根据法院的分配方案,他按比例分配获得了70万元。
明明可以足额获偿,在执行分配的时候,突然又冒出一大笔债务,张先生觉得事情可疑,于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认为李某与陈某之间的诉讼有虚假诉讼的嫌疑。
借条被送往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这4份借条的所形成的墨迹中特定成分含量高且相近,同时上述借条字迹老化程度低,且老化程度相近,不应是时隔近3年分别书写形成,应为同期书写。
昨天,陈某和李某分别被奉化法院妨害作证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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