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施后 只需承担门诊起付1000元
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对杭州下城区的困难群体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近日下城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体就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8月起,下城区的困难群体今后在看病上将享受更大的减免和优惠。
说得通俗点,就是医保自负部分将享受“打折”,最高可以享受“零自负”。不过由于居民就诊、参保具体情况不同,最后享受的“折扣力度”也不一样。
自负部分报销比例
从86%提高到100%
在算看病折扣力度前,先讲一下享受这一“折扣”的前提。
首先必须是户口在下城的困难群体,在下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时才能享受优惠。其次,必须是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同时由个人按医保规定承担门诊起付标准后。
最后还得强调一下,参保人员使用甲类或参照甲类支付的乙类药品,享受的折扣就更大。
还是举例说明吧。
比如困难人员杨先生,目前是在职员工,他参加的是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杨先生目前已经使用完了当年医保的个人账户。杭州城镇职工医保的门诊起付标准是1000元。现在他看病花了1万元,而且使用的药物又是甲类或参照甲类支付的乙类药品。
那么这1万元,需要自己承担门诊起付的1000元,这笔费用在《意见》实施前后都是不变的。剩下的9000元自负部分,根据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本就可以报销86%。现在《意见》实行后,自负部分的9000元还能减免14%,也就是说,杨先生看病花的1万元,最后自己实际只花费了1000元。
不过,如果杨先生已经退休了,那么根据下城区的这项政策,则只能减免个人自负部分的8%。“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退休人员自负部分报销是92%,本来比例就高些,加上区里减免的8%,基本上也是个人零自负了。”
没有任何医保
也能减免10%
下城区卫生局工作人员解释,如果困难人员参加的医保是《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门诊个人自负部分减免比例同样参照《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的个人自负比例,退休前减免14%,退休后减免8%。
另外对于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购买的药物都是甲类或参照甲类支付的乙类药品,则直接减免就诊费用10%。
记者了解到,费用减免很直接。困难人员就诊完毕后凭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市民卡或医保卡、病历本到收费窗口进行付款,在结算费用时将按优惠政策直接予以减免。对“个人零自负”药品的减免费用由区民政慈善资金给予补助,一年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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