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一辆近百万的豪车,只开了不到一年,九成新,却在做简单的漆面保养时,被发生火灾的汽修店连累,烧得只剩下了车架。车主谢先生望着爱车,欲哭无泪。
谢先生40岁,宁波本地人,家庭条件优渥。2010年初,他买了一辆崭新的凌志RX350越野车,还是顶配,前前后后共花了90多万。
当年底,谢先生将爱车送到江东的一家汽修A店做车辆漆面保养。但老板也不知怎么想的,擅自把活转给了另一家汽修B店来做。
不巧的是,汽修B店突然发生火灾,一场大火连累了谢先生的爱车,整辆车全被烧毁。
虽说车是在B店出的事,但他是把车交给A店,A店有义务保管好车。谢先生找到A店赔偿,根据按照九成新估算车价,爱车至少值80多万。
汽修店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只愿意拿出30万赔偿给谢先生。双方的心理价位落差太大,谢先生干脆上法院讨公道,索赔50万,同时申请对他的损失进行鉴定。
汽修店拿出一份二手车市场价格查询报告,来证明谢先生主张的赔偿过高。报告显示,2010年下半年,同型号车辆成交价已经跌至65.3万元。
法院委托鉴定结果显示,谢先生的爱车在被烧毁当日价值为80余万元。因车辆烧毁后的残体已无法提供,鉴定部门对残值不予评定。
法院审理认为,谢先生和汽修A店的承揽合同法律关系合法有效,汽修店在完成工作交付前,有义务妥善保管车辆。法院判决汽修A店赔偿谢先生剩余的50余万元,并且负担鉴定费和诉讼费近2万元。
那么汽修B店要不要承担损失?法官表示,谢先生与汽修B店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无法索赔。不过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谢先生向汽修A店索赔,A店可另行向B店索赔。
- 浙江史上首次8月颁布禁火令 带火种进山都违法
- 森林火险持续维持5级 当前起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森林火险持续维持5级 当前起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 新昌山火扑救 六百军民坚守 扑救仍在继续……
- 为保护好林业资源 骄阳下“巡山人”坚守一线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