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13日电(记者 王俊禄)今年以来,浙江主动纠正两起重大错案,并提出12项具体措施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当地司法一线的工作者细数了冤假错案根源。
审判受到外部干扰
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王竞贤曾在法院刑事庭从事审判工作18年。他说,司法实践中的外部干预很难避免,比如曾遇到个别领导对某些个案有指示意见,甚至将某些案件作为任务来布置,司法部门的人事权在地方,作为法院领导,听还是不听?为保持审判独立,很多时候,确实要顶着压力干。
王竞贤说,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一些事件很容易形成舆论热点,“媒体审判”也屡见不鲜。这一方面会让法官审判时更加慎重,也难免会对其办案、判决造成影响。
片面追求“破案率”、从速处理
王竞贤介绍,一些案件要求从速处理,有的是因为社会影响大、群众关切,有的是因为过了一定时限,证据就灭失了。在“求快”与“求准”这个度上,要非常准确地把握。
王竞贤认为,一些案件案情复杂,有时法官在证据不是很有把握的情况下就作出审判。他举浙江已经纠正的张氏叔侄冤案为例:证据也有,但谈不上确实充分。不少敏感复杂的案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判的。
台州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志敏也认为,片面追求“破案率”也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
“疑罪从有”的审判理念
王竞贤介绍说,在证据方面,以往延续的是如何取得口供,现在更注重物证等证据。理念上要从以前的“疑罪从有”转向“疑罪从无”,这样审定的案件会更可靠。
错案不问责
周志敏认为,要减少乃至杜绝冤假错案,需要严格执行案件“终身负责制”和“错案问责制”,是集体讨论产生的错案,也要集体负责。法官没有主观故意,但造成了实际损失,也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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