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买了一辆怎么修也修不好的二手车,自感吃了亏的刘某与员工联手上演了一出伪造车祸骗取保险金的戏码,但却因漏洞百出而被识破。8月15日,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诈骗案,骗保的两人纷纷被判刑。
刘某是嘉兴市某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2011年,刘某花费5.5万元在苏州购买了一辆现代酷派的事故车,本来想修好后自己开开,但车子的变速箱一直修不好,车子只能长期闲置在一旁,刘某为此很恼火。2012年8月,看着一直修不好的汽车,刘某萌生了“骗保”的想法。
2012年8月14日,刘某以其女朋友名义在嘉兴某保险公司花3000多元为该车购买了保险金额为179730元的机动车损失责任险等保险。次日上午,刘某找到自己汽修厂的员工李某,劝其将这辆修不好的汽车开进河里制造事故,并承诺事成后给其好处费,李某当场答应下来。当天下午1点多,刘某驾驶着这辆酷派车来到一处河塘边,将车慢慢开进了河塘内并报了警。同年10月19日,保险公司根据刘某的车损理赔申请将赔偿款73800元打入了刘某女友的个人账户内。
事情至此,两人本以为已大功告成,但不料二人的行为其实早就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怀疑并报了警。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在现场查勘和照片分析中发现有多处疑点与车辆驾驶人李某的陈述不符,比如事发时车窗紧闭、车辆档位位于停车档、轮胎上有明显的拖拉痕迹、李某的衣服不像是从水里爬出来的等等,这与李某所称的事发后其从车左前门上的车窗爬上车顶、出险时未采取制动措施等都不相符,甚至李某还谎称自己是嘉兴某公司的部门经理,这在事后也被识破。
经过公安机关的介入调查,刘某和李某交代了两人合谋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犯罪事实,刘某于2013年1月10日退回了骗取的保险金73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二人为非法获取保险赔偿金,经合谋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73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鉴于刘某、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刘某退回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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