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摔童案”出现河南林州版:7月20日晚,一名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已脱离生命危险。事件发生后,涉事民警郭增喜除遭到关禁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至今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林州市已经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摔童”事件一再上演,面对如此暴行,人们除了满腔怒火外,还有着无以宣泄的困惑。涉事民警郭增喜至今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他甚至还在林州市公安局“正常上班”。事情过去一个月后,经过外地媒体公开报道,林州当地才成立调查组。
当街摔女婴,已经是严重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民警,知法犯法,更是罪加一等。为何不是立即刑事拘留,而是“关禁闭”,以纪律处罚代替司法程序?这个常识性的错误不仅是对郭增喜的变相保护,更是出于某种“稳定大局”的考虑。也就是说,在当地有关部门看来,维护当地警界以及地方形象,远比打击犯罪、保护公民更重要。
而由此引申出的三个问题更值得警惕:其一,在林州当地,对于警务人员违法犯罪,“以纪代法”是不是一种常态,警务人员是否享有某种法外特权?其二,摔女婴的代价仅仅是“关15天禁闭”,这不仅是对法律的肆意践踏,也是对受害人的再度伤害,作为执法部门,公信力何存?其三,事发一个月后才被曝光,当地才成立调查组,此案是否有人为操纵、以权代法的行为?所有问题都归结为一个问题:郭增喜摔女婴的行为,看似是酒后失性,其实是权力长期得不到约束所致。
经《法制晚报》率先披露,林州市委才高度重视,于8月17日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成立由纪检、政法、检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郭增喜已被依法刑拘。这是舆论监督的胜利,然而一起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媒体的介入和网络围观才能顺利地进入司法程序,不能不说这是法治的悲哀。
在某种意义上,不按法律办事是比“摔童”更大的恶。因为“摔童”仅是一种突发性的个人行为,而不按法律办事却常常是蓄意的集体作恶,并且以损害法律和制度的公信力作为代价——北京“摔童案”与林州“摔童案”的根本区别正在于此。“摔童”伤害的仅是个体,而不按法律办事伤害的则是不特定的大多数,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会成为那个被摔的“女婴”。这个社会为何充满戾气?原因有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法律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不按法律办事既是风险社会之因,也是戾气浓重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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