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100元钱,等不到警察叔叔,只好把它寄给你们
一封读者来信,一串较真问题
浙江在线08月20日讯 前两天,记者在办公室里拆读者来信,在一封不起眼的、封皮上只写着“杭州市钱江晚报收”的信件里,一张八成新的百元人民币大钞掉了出来。
虽然我不是部门里最老的记者,但是在我将近十年的从业生涯里,拆过的读者来信没有上千封,至少也有800封,但是拆出了人民币的,却是史无前例第一封。
79岁的读者过马路时捡到100元钱
等了两天没有等到警察叔叔
这封来信的全部字数加起来不过100来字,来信的读者名叫张涤宇,写信的日期是7月底,他开篇就提问:“拾金不昧交给谁”?并且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我和我孙子于七月二十日下午4:45,地点:体育场路、中山北路的西北角人行横道线处,拾到百元(100元)人民币一张。当时马路上没见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交给谁呢?我想我还是请您们给予解决吧。妥否。”这是我们直接引用了信件原文,在信里很多的文字都是繁体字。
记者打了信上留下的电话,联系上了张先生。张老先生79岁,说起话来中气十足:“我记得这个事,是7月底的事情了。当时是下午,太阳很大,我和我孙子正在过马路,这张钱就在人行横道上,周围什么人也没有,没有刚刚过马路的人。没有警察、没有城管,就连平时维持秩序的协警也没有见到。我和我孙子在现场等了好一会,就想看看有没有人回头找钱的,要是有人东张西望,我就会上去问问,但是等了好久,都没看到这样的人。”
张先生说他只能带着孙子先回家了。“第二天上午,我又去现场等了一会,想找个警察,或者其他维持秩序的人,可以把钱交掉。但是还是没等到人,我也没有去其他地方找警察。后来我想来想去,人家的钱放在我这里也不是个事情,还是给你们吧,你们总有办法处理的。”张先生乐呵呵的。
我问:“您做这件事是给您的孙子做榜样吗?他后来有没有追问您这一百元钱的下落?”老先生说:“我孙子初一,在英国留学刚回来,他没有问我这回事。”
他接着说:“从小就有儿歌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捡到钱就该交给警察的,但是没有警察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他对记者说:“我从小到大都没有遇到过捡到钱没有找到警察的情况,记者同志,你想想办法找到失主吧。”
可是,这样一张怎么看怎么普通,怎么找都找不到特殊记号的人民币,怎么找主人?万一好多个主人来认领,又该交给谁?老先生很坦然:“你们看吧,能物归原主最好,不能的话,你们捐了吧,看看谁需要就给谁吧。”
拾金不昧的钱到底该给谁
交给了警察叔叔,警察叔叔又把它给了谁
记者很是感激张老先生的信任。
可是这笔钱,记者能帮张先生处理吗?是不是也只能交给警察叔叔手里面呢?
记者咨询了浙江东孚律师事务所许洪杰律师,他说:“《物权法》的109条到113条对拾得遗失物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但是,像这张一百元大钞,属于不特定物,没有明显的特征和标记指向它到底归属于谁,其实是很难确认它到底属于谁的。”
《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到底是指哪些部门的哪些窗口。”许律师说,按照他的理解,有救灾捐助等责权的部门都应该可以接受这些无主物。
而在《物权法》109条中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是唯一明确被点名的有关部门。这么说小时候的歌里唱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肯定没有错的。
但是警察叔叔又把这些捡到的钱用到哪里去了呢?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在现实操作中,这些定期上缴来的无主物,先会进行登记,比如某人某天在某地捡到了什么东西,然后这些遗失物会在公安机关的遗失物招领处呆一段时间,如果到一定时间无人认领,公安机关就会以捐赠的形式把这些无主物捐赠给民政部门。整个流程走完后,捡到东西的同学就会接到警察叔叔的电话,告诉你这些钱已经被捐赠掉了。
这100元让我们绞尽脑汁
说实话,看到张老先生的这封信时,我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路上捡到钱,交给警察蜀黍不就行了吗?或者自己装钱包里也没人会来认领;哪怕路边随便找个爱心箱捐了也行啊。
当然,记者也很感激这位读者的信任,信任我们报纸能帮您解决问题,也信任记者没有把这笔能买40个甜筒的红票票直接放进自己的口袋里。
和老人通过电话后,我特别感动。老人非常执着,甚至有点“犟”,记者一再强调这些长得一样的人民币没有办法确认真正的主人,要是有一百个人都来认领该怎么办?老人始终笑呵呵:“物归原主最好了。”
我明白他的真正意思:“怎么会有很多人来认领呢,只有丢钱的人才会来认领呀,没丢钱的人怎么会来认领呢?”老人觉得时间、地点都已经在信里写得清清楚楚了,那么就应该只有一个人来领钱。
老人眼里的世界,比我单纯很多。
怎么处理这100元钱,记者也很纠结。按照我的本意,要么直接捐给公益组织,要么给了昨天采写稿件的那个返祖女孩“婷婷”,她们确实需要帮助,哪怕这100元钱只是杯水车薪。老人也同意了记者的这个建议。
但是也有同事提出,捡到钱,如果没有失主认领,那么按常理应该交归国库。但是问题又来了——“国库”是个笼统的概念,具体该对应到哪个部门哪个窗口?
许律师建议,还是给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吧,法律规定是要走程序的。现在这个钱在记者手里只不过是代为保管的遗失物,要走完程序以后才能变成无主物。万一有人来认领了,记者交不出钱来,怎么办?不能因为失主出现的可能渺茫,就直接代替公权力处理这笔钱呀。
他建议记者捐给民政部门或者是交给离报社最近的公安机关。但是民政部门说,没有具体的部门和窗口可以直接接纳这笔钱。
但是交给警察叔叔的钱真的能以捐款的形式交给红十字会这样的组织吗?毕竟我们无法看到这笔钱的具体去处,仍然不怀好意的揣测,那些一代代红领巾交到警察叔叔手里的“一分钱”,到底有多少呢?它们都成了国家的哪个螺丝钉?却没有一首歌告诉我们答案。
后来,许律师说:“你可以在稿子里提到健全监管机制这一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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