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鄞州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这个案子立案时的一幕,法官至今印象深刻。
今年4月10日,法院立案窗口来了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女人,开口就说自己出轨了,要离婚。
一开始,工作人员还以为自己听错了:“出轨?你是说你丈夫吧?”女人淡淡地说:“不是,就是我出轨,我有错,这婚一定要离。”
法院立案后,法官慢慢了解了事情原委。
女人38岁,来自外省,因为家境不好,早早来宁波打工谋生。
1996年,有人给她介绍了一个鄞州男人,大她15岁,家在鄞州农村。虽然年纪悬殊,但她急于在宁波有个依靠,当年4月便和男人登记结婚了。婚后,男人有时在家务农,有时在附近企业做工,她则在家操持家务,第二年有了女儿。
女儿越来越大,要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男人收入又不高,2007年起,她有了出门打工的想法。但男人坚决不同意,觉得她比自己小那么多,怕她出去后会背叛自己。但她还是去了宁波城区打工,男人没多久就把她强行带回家。
这五六年,反反复复很多次:她出门打工,男人把她找回来,回家后不是责骂就是拳打脚踢,认定她在外面有了人。她无法忍受,多次提出离婚,但无论她怎么说,男人都是不同意,为了逃离,她又多次出门打工。
去年上半年,她打工时结识了一个50多岁的单身男子,据她说,对方同情她的遭遇,对她很照顾。两人交往并同居后,她下定决心要离婚,光明正大和男友在一起。
9月,她发现自己有了男友的孩子,觉得这是离婚的“正当理由”。男人知道后暴跳如雷,说“不会就这么成全你们的”。
她急得跑去派出所报案,说自己出轨了,还有了男友的孩子,要跟丈夫离婚,还拉着男友来做笔录。但民警告诉她,派出所是不能强令一对夫妻离婚的,如果她一定要离,可以上法院起诉。
于是,今年4月她起诉到鄞州法院要求离婚,坦白自己出轨,是为了增加“胜算”。
经法院调解,昨天两人达成协议,两人离婚,女儿由男人抚养,她自认为对这段婚姻有过错,另补偿男人1.5万元。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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