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满新建房屋(左)与西侧间距
原 帖
网友“郁闷心情”向本报QQ通反映:我是椒江机场路建设拆迁户,当时,政府承诺先建后批。但拆了老屋建了安置房后,证却办不下来。
记者求证
“拆迁”这两个字,在现在的陈光满眼中,很烦很烦。
陈光满是椒江下陈街道湖田村的村民,为配合政府工作,给椒江机场路二期扩建工程让路,他二话没说,拆了自家的房屋。
那是3年前,2010年9月。
陈光满拆了老屋后,在政府安排的地块上重建。有关部门当初承诺“先建后批”。然而建好后,他却至今无法给自己的安置房办理相关证件。
有关部门同意先建后批,谁知建后难批
陈光满的老房子,原先在下陈街道广兴路224号,有4间临街楼房,其中三层楼两间,二层楼两间,房子位于机场路二期扩建工程拓宽的路基。
老房子的位置不错,街面房,楼下做生意,楼上住人。陈光满也不想拆。但他的房子不拆,机场路扩建工程就无法顺利进行。
后经政府部门做工作,陈光满主动拆除。2010年9月,陈光满在政府安排的地块上重建。
房屋安置于湖田小区86幢,这一幢共有6户8间。
按照正常程序,建房得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考虑到机场路二期扩建工程的进展速度,当时下陈街道办事处和椒江机场路二期扩建工程指挥部提出,拆迁户拆建同步,先建后批。
陈光满放心地拆了老屋,可安置房建好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被卡了,原因是房子和西侧一幢房屋间隔仅3.48米,按规定,间距至少3.9米,建设规划部门要求签订四邻协议后报批。但老屋的屋主均不同意签字,理由就是新建的这排房屋太近,影响了他们的房子。
2011年,房子建好后,陈光满就为这事奔波。两年过去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没有办下来。没有这个证,后续的房产证、土地证都无法办理。
陈光满说,房子建好两年了,却成了“三无产品”。“我们这一幢,还有两户人家因为无证没有通电的!”
房屋间距太近,为何建之前无人告之?
昨天,记者看到陈光满家的房子,和隔壁老房子的间隔确实不宽,但这样的间距其实在农村挺常见。
椒江区规划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陈晓鸣,之前负责联系下陈、三甲农场。他说,农村两隔壁这样的间距原则上可以批,但要签订四邻协议。
但四邻协议,对陈光满这一幢拆迁户来说,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陈光满很苦闷,他说,“我按规划图纸建房的,建到2层的时候,规划部门过来看,说房子太近,要签订四邻协议。但我去找邻居签字,他们不签。据说当时政府安排地基的时候,他们就提出来了,但这一情况我一点不知道,造成邻居对我建房有意见。”
后来,村“两委”、街道办事处多次协调,一开始老屋的屋主均愿意签订四邻协议并要求万一新建的房屋沉降引起老屋裂缝给予修补、粉刷。但因为具体补偿数字未达成一致,双方闹僵。
湖田村村委会主任施招荷也一直为拆迁户办证的事情协调,他告诉记者,当初建房前,区规划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派测绘队过来放样的,村民也是按照图纸规划设计建房,现在因为间距的问题办不了证。“之前协调,说要村‘两委’出保证书就行,我保证书都送上去三四次了,后来又说不行了。”
施招荷说,拆迁户为响应政府号召,当初特事特办了,现在为何又卡住呢?
陈光满也有疑问,政府安排地基的时候,难道没有考虑间距吗?而且规划部门放样的时候,不知道间距吗?
预放样只是大致确定位置,不算放样?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椒江区规划委员会管理办公室,找到村镇建设管理站副站长王月娥了解情况。
她介绍,建房得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建测绘队再放样。陈光满这几户当初只是进行了“预放样”,大致确定下位置。
“当初下陈街道报告打到局里,先预放样再报批。特事特办,一般不可能预放样的。”王月娥说。
当初负责放样的椒江区城建测绘队包队长说,放样是根据设计图纸坐标,把屋角的坐标放到实地,找准建设位置。当时只是大致的位置看看,屋的间距、地形看不出,这要根据详细的图纸测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拿到手,是不可能给你放样的,这只能说是预放样。当初就说过不能建的,后来建了,是指挥部工作没有做到位。”包队长解释。
王月娥说,规划部门也协调过多次,但双方始终都没有坐到一起协调。“根据市、区接访日有关领导指示,我们着手办证。但因为间距不符合要求,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在作出规划许可决定前,在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告,邻居就来反映了,说新建房屋造成老屋有裂缝。另外,陈光满这幢房屋底层的层高超了。”
对此,陈光满质疑,邻居说房屋有裂缝,规划部门就卡住了。作为发证单位,难道不应该核实真实性?
王月娥说,他们只负责审批,对老房子有没有影响,应该由街道办事处出面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如果没有问题,我们就发证。或者就要出具四邻协议,这些工作都要由街道来主持,我们只是配合参与。”
谁该牵头为拆迁户负责?
为办证的事,陈光满开始了一场拉锯战。他多次找有关部门,都说是帮助协调处理,结果一直没有下文。陈光满认为,自己不该为“间距的错误”埋单。
记者了解到,2012年8月28日,市、区接访日,陈光满向相关领导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2012年10月19日,规划办给陈光满等拆迁户出具了这样一张复函:鉴于你们6户属机场路征地拆迁户,原则上同意补办。但由于你幢相邻的房屋户主反应房屋出现沉降现象,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要求,你们办理建房许可证时须提供与相邻房户签订的协议书或有街道办事处作出造成利害人损失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的承诺书。
陈光满说,“规划办又将责任推到了街道办事处,这就像是踢皮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等事项。”
记者陪同陈光满来到下陈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陈明荣说,街道为这件事情协调了10多次,村“两委”出具承诺书,村“两委”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指挥部公章都盖上了,规划办说不行,要街道出承诺书。
“邻里纠纷,街道没法担责任的,这钱没法出。”陈明荣表示,下周区接访日,再将这件事情上报,争取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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