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津铭/漫画
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来贷款还不出来了。因为其他官司房子也被查封了,公积金管理中心急了。
昨天上午,富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比较少见的案子,原告是“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被告是富阳的一对夫妻。原因就是,这对夫妻还不出贷款了。
夫妻的房子被查封
公积金中心急了
贷款过程寻常。2010年6月,这对夫妻买下富阳的一套公寓房,首付38.6万元,公积金贷款40万元。一切手续办妥后,公积金中心于2010年7月16日发放贷款,月还款额2600多元。
这对夫妻男的46岁,女的37岁,男方在当地金融系统工作,收入算比较稳定的。前两年的还贷一直没问题。但从今年6月21日开始逾期还款。
而这个时候,公积金中心听闻男人在外头欠了很多债,已经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这套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目前案件判了,已经到了强制执行的阶段。
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这对夫妻确实无法还钱的情况下,马上起诉了,要求解除《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并立即归还借款和利息,以及公积金中心为诉讼支付的律师费1万元。
公积金贷款买房,借款人当初都是要跟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的:表示自愿将房产抵押给公积金中心,承担还款义务,并承诺出现违约导致处理抵押物时,愿意自找住房或接受贷款人其他方式安置直到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一旦还不上钱,这套房子将被拍卖。
帮朋友担保惹的祸
欠了300多万
事实上已经知道这对夫妻还不出钱来了,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实是“优先偿还权”。
什么叫“优先偿还权”呢,就本案来说,目前据初步了解,这对夫妻在外欠款一共有300多万元。假设这套房子拍卖能得100万元。公积金要求的就是:这100万我先拿35万(目前夫妻还欠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本金),剩下的65万,其他债主再去分配。
但是,事情也许没有那么简单。
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主审法官说,这个案子在法理上的争议焦点是,办贷款的抵押属于“抵押预登记”。而抵押预登记是否跟抵押登记一样,能够使得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这方得到优先受偿呢,这在目前法律界是有争议的。
如果不能优先,那么房子拍卖所得的100万,公积金中心和其他债主的地位是一样,大家一起按比例来分。
对于这起富阳乃至杭州公积金房贷类似“断供”第一案,法官表示,“将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庭审情况,结合理论和实践观点,慎重下判”。
回过头再来说这对夫妻,男方说,他是帮朋友担保,结果朋友还不出钱来,债务就到了作为担保人的他身上,他也是被套牢了,否则蛮稳定的金融系统工作,也已经人到中年,不至如此的,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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