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记者昨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日前,由物价、教育、财政三部门联合制定的《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实施,以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幼儿园是指全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规定登记注册、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目前,舟山市幼儿园主要为公办幼儿园、民办公助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三大类。
“本次调整的最大亮点为幼儿园只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该负责人介绍说,其中,保教费成本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支出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以及住宿管理(保育)人员工资等正常住宿运行费用支出;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管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的教育和生活,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除以上收费项目外,各级幼儿园不得自行设立或变更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如确有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更,需上报同级物价、教育部门核准。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根据《细则》规定,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公助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备案管理)。公办幼儿园日托保教费指导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50~650元、省二级幼儿园400~550元、省三级幼儿园为300~450元。民办公助幼儿园收费可以上浮,其他民办幼儿园收费可以自主定价,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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