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新学年就要开始了,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部分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日前来到杭州等地的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家中,送去慰问品,并详细介绍了资助政策。
拱墅区新文村的沈琳即将在中国计量学院开始她的大学生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林成格告诉她,我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绝不会让一个学生因为贫困而失去进入大学的机会。“如果没筹足学费,通过绿色通道,也能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还会通过各种渠道给予资助。”林成格说,一方面学校可以为沈琳减免学费,另一方面她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和从事勤工助学。沈琳的奶奶听后欣慰地说:“国家政策这么好,沈琳顺利完成学业是没有问题了。”
据了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报到时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可申请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校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在校就读期间,还有多项政策帮助他们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通过申请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可获得一笔最高为6000元的贷款,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其自付。贷款学生可在毕业1至2年后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我省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在户口所在地农村合作信用社办理每学年不超过学费和生活费用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国家助学金制度也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提供资助。
从大学二年级开始,他们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或者申请专门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在校时还可参加勤工助学,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
据林成格介绍,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而奖助制度同时得到完善。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已经实行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我省共有799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获得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今年我省还将推出面向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贷款政策。其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覆盖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咨询相关助学政策,可以拨打浙江省大学生资助热线电话:0571-8800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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