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怀疑老婆和人偷情,湖南男子龙某带人将对方打了一顿。没想到对方将龙某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3.2万余元。龙某以“情夫”吴某破坏婚姻家庭在先要求减轻赔偿责任的辩解理由,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杭州江干法院一审判决龙某赔偿22978.33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还好被打伤的吴某颅骨骨折只是旧伤,不然龙某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龙某和大他6岁的吴某都来自湖南,而且还来自一个村。两人都带着妻子在杭州开小超市,一家开在机场路,一家开在石桥。因为是老乡,两家人在事发前走得很近。
吴某说,去年7月25日晚10点左右,龙某带人到石桥附近其开的超市里,将他打倒昏迷。医生诊断后确认颅骨骨折、胸壁挫伤、肺挫伤。在医院里,吴某住了半个多月。
对于打人的原因,龙某说是吴某勾引他老婆。龙某说,他特地找吴某老婆调查自己妻子和吴某的联系通话情况、包括两人经常出现的地点,怀疑两人存在私情,老婆在他的逼问下也承认与吴某有染。
龙某将吴某打伤后,警方介入处理,龙某向警方交了5万元押金才获得“保释”。在吴某向法院起诉后,江干区法院笕桥法庭在今年4月和7月两次审理本案。
龙某辩解说,吴某勾引他妻子并发生不正当关系,自己是在告诫无效的情况下才殴打了吴某,吴某过错在先。而且经过司法鉴定发现,吴某的颅骨骨折系陈旧伤,该部分医药费应由吴某自行承担,吴某因其不耻行为而导致受伤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某怀疑原告吴某与其妻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无确切证据证明,因此其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非法侵害。龙某因怀疑原告吴某与其妻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对吴某实施殴打,并致吴某身体受到伤害,构成对吴某身体健康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龙某应赔偿给吴某因受侵害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人民币22978.33元。
陈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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