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8月下旬的一个高温天,省内最大财产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下属各市分公司的代表,顶着暑热,纷纷赶往金华,他们急着去旁听该市举行的化工医药行业重点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培训。
今年2月,国家环保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最为引人注目的是,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的概念被首次提出,它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提供了新契机。半年来,我省不少地方正紧锣密鼓地开展推进工作。
治污另辟思路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据估算,仅2012年国内环境事故造成的损失就超过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5%至6%。
在一些环境污染事件中,因为肇事企业赔付能力不足,往往最终是由地方政府买单;部分地区由于政府财力不足,甚至只能由受害者自己承担损害结果。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因为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
如何化危为机?一种新的破解思路被提上议程,那就是在相关企业中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2007年底,以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标志,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扩大试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俗称“绿色保险”,是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浙江作为试点省份,自2009年开始启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2010年,省环保厅与省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在嘉兴,2011年4月签发首张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后,为近30家企业承担8000余万元的保险责任;在金华,人保金华市分公司2011年与该市环保局婺城分局开展合作,深入企业调研,与“永和氟化工”等4家化工企业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总保额达2430万元;在温州,2012年5月,人保财险与鹿城区后京电镀园区签约,为园区内近百家电镀企业管网提供环境风险保险……
叫好但不叫座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环保工作是一个帮助,”金华市环保部门一位负责人这样表示,“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事业。”
据了解,目前环保监督主要还是依靠政府部门。如今,通过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力量介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好处显而易见。有关人士把它总结为,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相关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无锡蓝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刘群曾多次受邀对我省相关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他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第三方的风险管理与服务,为环保监管拾遗补缺,等于多了一只“眼睛”、多了一支队伍看环保。
刘群向记者回忆,他曾到一家企业查看污水排放情况,发现这家厂的现场记录每次都相同,心中好是生奇。一问才知道,负责现场记录的员工不识字,都是让另一位不在现场的同事代为记录的。他以此强调现场监管的重要性。“企业生产从原材料进厂直到产品出厂,环保执法监督人员不太可能都懂,而企业监督员一般也是围着环保执法监督人员转,环保执法监督人员没有发现的问题,企业监督员也可能发现不了。”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在事前防范,力争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刘群表示。事实也是这样,在承保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保险公司都要请专家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体检”,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还定期对企业进行风险勘查,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等等。在这过程中,并不需要任何政府行政开支,但客观上却降低了环境风险。
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尽管叫好声不断,但实际发展步伐却并不快,有的地方甚至没有开展起来。突出反映了三大难点:一是法律依据不足,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由于试点实行自愿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往往为了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不愿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二是保险公司可能承担巨额风险,开办业务动能不足;三是环境污染损失的评估认定缺少相关界定标准及较高的公信力。由于污染事故成因复杂、污染损失评估体系尚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技术瓶颈。
政策再送利好
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国家环保部与中国保监会今年2月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人士因而认为,这似乎预示着,未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望成为继交强险之后,全国大范围推广实施的第二个强制保险产品。
新的《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涉重金属企业成为被“剑指”的重点,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此外,国家鼓励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包括石化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以及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政”出台后,我省不少地方闻风而动。人保财险金华市分公司在第一时间走访该市环保局,就引入保险机制,为企业绿色生产护航进行了交流;同时,还到样本企业数量最多的婺城区、兰溪、东阳、永康四地开展实地调研,并与21家企业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金华市环保局下发相关指导意见,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制药、化工、电镀、皮革及制品、铅蓄电池业以及近5年内发生过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投保,同时鼓励其他风险企业投保。目前,东阳、兰溪等地相继签发了当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第一单。
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大环境非常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家对环境污染的肇事者和监管方都加大了法律的“紧箍咒”。
在此背景下,作为经济行为主体的企业,因环境风险的投保意识也明显增强。武义县的“三美化工”去年碰上一起环境小事故,今年这家企业积极地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重在完善制度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政”出台,在政策引导上迈出了一大步,但有识之士指出,指导性文件与强制性立法还是存在很大的差距,如果制度建设无法跟上,“绿色保险”要得到真正发展,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当汽车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推行交强险就成为了必须。现在,环境问题也到了这样紧迫的程度。”刘群说,“上世纪90年代,环评报告往往就是薄薄一页纸,而现在仅其中一个专项评估,就像一本书。”要普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数据收集、险种设计、风险评估等方面,还有大量基础工作要做,相关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业内人士就我省建立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出建议——
推动地方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机制的建立。尽早出台全省性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推动各地区做好试点推广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纳入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法律依据。
建立风险及理赔评估机制。筛选合格的第三方环境风险和污染损失评估单位,专门负责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评估工作。推选成立专家组,会同各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家,出台指导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核算标准,提高事后理赔处理的公信力。
建立环境污染管理与保险风险管理互动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保险公司数据共享平台,便于双方共同做好企业风险防范、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及污染事故的治理等工作;将企业投保、环境管理、污染事故情况与环保部门的项目审批、专项资金申请及保险费率等挂钩,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加大政策支持,提高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在确定高风险行业强制投保范围的基础上,出台优惠政策,这不仅有利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机制,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负担,使保险、被保险双方都能够获益,这也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方向。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