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昨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就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发出通知,对加强节日期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及省纪委通知要求,刹住节日期间公款请客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过一个风清气正、厉行节约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根据省纪委要求,各地各单位一律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安排吃喝,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得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发放节日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也不得向下属单位及任何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送礼、吃喝等费用。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的月饼及其他节礼,不准接受公款吃请,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未经批准不得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快把省、市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给广大党员干部“打预防针”、“敲警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特别是要执行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还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阶段性抽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公布了举报电话:8514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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